河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各部门活动的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各部门活动的规定
(试行)
一、省政府各部门召开专业会、座谈会、表彰会、工作会,一般不要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讲话、接见、照相、剪彩等活动。
(1988年9月12日)
二、省政府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全省性重要会议和其他重要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联系、安排。
三、省政府领导同志需要参加全省大型、综合性的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应报被邀请的领导同志同意。
四、各部门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外事、外经活动,一律通过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并将活动安排和有关材料提前一周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外事、外经活动时,要注意掌握好接待规格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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