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肃省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肃省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委发[1995]24号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省委、省政府同意《甘肃省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针原则,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甘肃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1994]21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地州市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目标,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为重点,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大力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地州市的机构改革要有利于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步伐;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组织和培育市场;有利于充实和加强基层,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首先,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弱化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其次,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裁减机构和富余人员。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划清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政令畅通。
第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我省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地方工业发展极不平衡,财政十分困难。机构改革既要贯彻中央的改革精神,又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机构设置既要注意必设机构的上下衔接,又要体现因地制宜机构的地方特点;改革的步骤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步过渡。
二、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这个重点
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检验这次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志。各地要提高对转变职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将其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转变政府职能要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重点是抓住政企分开这个关键。要在认真分解现有职能的基础上,注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下放给企业,把那些具体的社会服务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转变职能,还要处理好市场经济和宏观管理的关系,减少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直接管理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监督检查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转变职能是全方位的,各经济管理部门有转变职能的任务,文化、卫生、教育等其它部门也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搞好服务,加强管理。还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对转变职能提出不同的要求。要将转变职能与机构调整和人员精简相结合,大力精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防止出现政企不分的“翻牌公司”,凡转为公司或企业集团的,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在抓好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注意理顺上下左右关系。重点要理顺地与县、市与区、县与乡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之间、政府综合部门之间、综合部门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加强城市整体规划,综合管理功能,扩大城区的社会服务功能。增强乡镇的管理和协调功能,县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已明确应放到乡镇管理的,要坚决放下去。
三、精简机构,定编定员
1、地区党政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按派出机构的性质进行改革,把工作重点转向监督、指导、检查、协调等方面。党政机构应尽量设得综合一些,其限额控制在35个以内,平均精简21个左右,精简幅度为37.5%。地区机关人员编制以辖县多少为主,将七个地区排序,每个地区平均按750名左右控制。平均精简325名左右,精简幅度为30.2%。
地委、行署与其他机关之间编制分配比例为15:80:5。领导职数为地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行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2-4人。
2、自治州是一级政权机关。除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职权外,还要根据《 宪法》和《 民族区域自治法》履行民族自治权。自治州的机构改革要体现民族自治的特点。党政机构限额控制在40个以内,平均精简16个左右,精简幅度为28%。自治州机关人员编制平均按950名左右掌握,平均精简285人左右,精简幅度为23.1%。党委、政府与其他机关之间编制分配比例为15:78:7。领导职数为州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州政府设州长1人、副州长2-4人。州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州政协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3-4人。
3、省辖市做为一级政权机关,不仅有一般性地方政府的任务,还具有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任务。省辖市的机构改革,要紧密结合城市的特点进行。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一类市控制在55个左右;二类市按综合指数高低控制在40-45个以内;三类市控制在35个以内。
省辖市机关人员精简幅度按现有人数的24%左右掌握,不搞一刀切,原则上超编多的多减,超编少的少减。各省辖市的人员编制按分类进行综合平均后分配下达。市委、市政府与其他机关之间编制分配比例为一、二类市12:77:11.三类市15:78:7。
领导职数一、二类市为市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4人;市政府设市长1人、副市长3-5人。市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市政协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2-4人。
领导职数三类市为市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市政府设市长1人、副市长3-4人。市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市政协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2-3人。
4、市辖区的机构改革参照我省县级机构改革方案,与省辖市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其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原则上可略多于我省同类县。
市辖区对所辖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改革,要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实际,与区的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原则上参照乡镇的标准执行。
5、县级市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原则上可略高于一类县的标准。人员编制平均精简20%左右。党委、政府与其他机关之间编制分配比例为15:78:7。领导职数为市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市政府设市长1人、副市长2-4人。市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市政协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不超过2人。
6、地、州、市党政必设机构均按中编[199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因地制宜机构或少量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各地、州、市在机构限额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地、州、市党政机关一般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新定编制执行后,各地、州、市一律不得再搞自定编制。
7、规范机构的称谓和级别。地、州、市党委工作部门称部、委、办;州、市政府工作部门称委、局、办;行署工作部门称处;部、委、局、办、处均为处级。县级市、市辖区党委工作部门一般称部,政府工作部门一般称局;部、局均为科级。
四、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的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要求,地州市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的机构改革要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人大、政协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进行适当调整压缩;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重点是调整人员结构、精简上层、充实基层,提高人员素质。具体改革工作按照中央批准的地方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群众团体除工、青、妇、科协外,其它社团一般不使用行政编制。未经党委和政府授权,社团不得行使行政职能。同时,要创造条件,开展有偿服务,逐步实现经费自收自支;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和编制保持相对稳定。
五、事业单位和后勤服务机构的改革
事业单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使事业单位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改革的重点是严格控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大力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撤并压缩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将一批有条件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转为定额补助,定额补助的转为自收自支,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或改办为企业,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搞好“一化、三改、五定”。一化就是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三改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办法,改革经费渠道;五定就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结构、定经费来源。通过改革,切实完成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精简10%的任务。
机关后勤服务体系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向社会化、企业化转变。第一步,后勤服务工作与机关在机构、编制、经费上脱钩,独立核算,实行有偿服务;第二步,要保证为机关服务的前提下,逐步向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经营实体过渡;第三步,打破部门分割,实行区域联合,实现社会化服务,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经济服务实体。
六、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对于机构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安排,要同提高工作效率和发展生产力结合起来,既改善机关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又使大批人才转移到需要加强的岗位上去,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分流的基本途径:一是将部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成建制的转为经济实体;二是充实加强政法和其它行政执法、监督等部门,充实基层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三是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兴办经济实体或承包领办、创办乡镇企业;四是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到龄即退。凡是接受离退休年龄,本人自愿的可提前离岗;五是清退机关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六是抽调部分干部到企业和基层帮助工作。除上述途径外;各地还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大胆拓宽渠道,探索安置富余人员的新路子。
七、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机构改革关系全局,工作艰巨复杂,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全面负责同级的机构改革工作。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报省编委审核后,呈省委、省政府审批。全省地州市的机构改革要在1995年基本完成,条件成熟的步子还可以放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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