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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对全省 农业产业化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1-05
  • 【生效日期】1998-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对全省 农业产业化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对全省
农业产业化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8〕1号1998年1月5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化实施情况,为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进程提供准确的数据及有关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农业产业化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调查内容
(一)本地市、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总体情况。包括规划思路、工作重点、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主攻方向及措施。
(二)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确立情况。包括所确定的主导产业哪些已形成了产业化模式并取得成效,在地区经济中的比重、工业总产值、销售总收入、总利润、上缴税金情况。
(三)省、地市、县三级龙头企业生产、建设情况。包括企业经济效益、在联结市场和带动基地农户发挥的作用、给农民带来的效益、转变经营机制“三改一加强”等方面的情况。
(四)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已建立和拟建立的基地的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程度,提供主要农副产品原料的数量及对龙头企业的满足程度,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的主要形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协会组织数量、入会农民数量及占农民总数的比例等方面情况。
(五)对龙头企业政策扶持情况。包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村经济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黑政发〔1996〕83号)贯彻落实情况、本地制定实施的优惠政策、措施及其效果等方面情况。
(六)市场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龙头企业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各类市场等方面情况。

二、组织形式
这次调查各地要与省里的体制一致,实行上下对口、分工负责。即:由各行署、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各级计委牵头及负责拟新建项目,各级经贸委(经委)负责龙头企业建设,各级农办(农委、农业局)负责基地建设,各级工商局负责市场建设。各地在上报综合材料的同时,将行业情况分别抄报省计委、经贸委、农办、工商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农业产业化调查是对我省两年来实施农业产业化的系统总结,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严格,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得力人员按要求抓紧抓好。
(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调查材料及各种数据要真实可靠,以保证调查资料质量。
(三)组织好专项典型材料。对正反面典型要进行专项调查,用事例、数据说明问题。特别是在开拓市场、以改革思路多方筹集资金与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协会等方面如有先进经验,要形成专题材料,认真进行总结,以便宣传推广。
(四)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工作,在1998年1月25日前将调查结果报省计委(联系电话:2628770、262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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