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1998年8月3日 安徽省科委、安徽省人事厅 皖科人字088号)
一、民营科技企业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员职称(资格)。
1、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得省部级四等奖以上 1项和地市一等奖 1项的主要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
2、在理论研究方面: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其中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3篇,经2名同行专家评鉴(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送评,下同),有创见的不少于2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4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同时,参加 1项地市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工作(由地市以上科委证明)。
3、在科技开发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开发单位自行研制的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累计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单位提供证明,地市以上科委确认),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 1篇。
②进行技术中介、转让费收入累计20万元以上(单位提供证明,地市以上科委确认),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
二、民营科技企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条件
担任中级职称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明显,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副高级职称(资格)。
(一)副研究员
1、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得省部级四等奖以上1项或地市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
2、在理论研究方面: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其中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2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同时,参加1项地市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工作(由地市以上科委证明)。
3、在科技开发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开发单位自行研制的科研成果,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累计新增利税30万元以上(单位提供证明,地市以上科委确认),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②进行技术中介、转让费收入累计10万元以上(单位提供证明,地市以上科委确认),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
1、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技术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及实施方案(要有具体事例)。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3、工作成绩突出,使所在单位新增利税30万元以上(单位提供证明,地市以上科委确认)。
三、几点说明
1、上述条文中"省部级奖"、"地市级奖"是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农村科技奖;地市政府设立的科技进步奖。
2、上述条文中"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是指:由全国、全省学术团体主办,省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查上报,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 CN"刊号,在全国、全省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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