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河源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为确保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 ,根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凡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50人以上,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特大安全事故。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部门及市资产运营公司要配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二、河源市概况
地理位置、国土及人口状况。河源市地处东经114°13′―115°35′,北纬23°10′ ―24°47′,东靠梅州市,西连韶关市,南接惠州市,北 邻江西省赣州市。全市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120平方公里),人口322万(其中市区30万)。
交通状况。京九铁路、广梅汕铁路在龙川县交汇并线,并在该县设有华南地区最大的编组站。105、205国道贯通全市。东江、新丰江在市区交汇,东江航道可通百吨级货轮,南通惠州、东莞、广州。
气候状况。河源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各县区累年平均 温度19.5℃~21.3 ℃,历年极端最高温度38.0℃~39.6℃,最低-5.4~3.6℃;累年平均降雨量1700~1931毫 米,多数集中在4~9月间。
旅游资源分布状况。有人工湖泊、原始森林、恐龙蛋化石、温泉、溶洞、古民居、宗教建筑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矿产资源分布状况。目前已发现56种矿产,262处矿产地, 其中铁、钛、钨、锡、萤石、高岭土、沸石、膨润土、水泥用灰石、地热等为我市优势矿产资源。
工业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市工业发展速度迅猛,电力、矿产、服装、饮用水、建材 、电子、医药、食品等行业有一定的规模。
三、主要危险行业和场所
我市比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和场所是交通运输业,采掘业,旅游业,人员密集的加工业,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储藏企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油库,加油站,商业集贸市场 和大型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
工业企业一般分布在城镇及其周围。在河源市区,则集中分布在华嘉工业开发区、明珠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塘工业开发区以及石龙场、岩前一带。
采矿企业分布在各县区。铁矿主要分布在连平县油溪镇(大顶铁矿、泥竹塘铁矿)、紫金县青溪镇(宝山铁矿、宝山矿业公司铁矿)、龙川县上坪镇(金石嶂铁矿3个);钨矿分布在连平县九连镇(连平锯板坑钨矿);萤石矿分布在东源县仙塘镇(东源到吉萤矿20个)、源城区 源南镇(源城胜利萤矿11个);铅锌矿分布在连平县元善镇(大尖山铅锌矿)、紫金县上义镇(苏石坑铅锌矿)、紫金县瓦溪镇(上东铅锌矿)、龙川县紫市镇(七目嶂铅锌矿);高岭土矿分布在东源县仙塘、黄村、叶潭、曾田等镇,紫金县苏区、中坝、附城、好义等镇, 和平县大坝镇;水泥用灰岩分布在东源县上莞镇、紫金县附城镇、龙川县锦归镇、和平县彭 寨镇、连平县内莞镇等地。
全市对外开放的旅游景区景点主要有7个,分别是源城区桂山景区,东源县万绿湖风景区、 苏家围,龙川县霍山风景区、水坑风景区、九龙湾漂流,连平内莞溶洞。
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储藏企业16家,分布在源城区白田榄坝村(源城化建公司仓库),东源县仙塘镇古云村(广东大顶铁矿东源化工厂、东源化建公司仓库)、仙塘镇红光村( 市民爆专卖公司仓库),紫金县城镇花果山(紫金化建公司仓库)、中坝镇(紫金县欢乐炮竹厂),连平县元善镇学湖村(连平化建公司仓库),和平县附城镇佐坑村(和平化建公司仓库) ,龙川县鹤市镇(鹤登炮竹厂、鹤市炮竹厂、鹤兴砂炮厂、联塘炮竹厂)、通衢镇( 万兴炮竹厂、旺宜炮竹厂、登峰炮竹厂)、丰稔镇(龙川化建公司仓库)。
河源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共有14间,总容量2530立方米,主要分布在源城区源南镇和平村( 市煤气公司气库)、河义路麻竹窝(源城燃料供应公司气站),东源县仙塘镇(东源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气站)、灯塔镇(生兴行气站),龙川县丰稔镇(龙川液化石油气公司气站) 、佗城镇(龙川燃料公司气站)、麻布岗镇(麻布岗气站),和平县县城塔下(和平物资总公司气站)、附城镇九子山(九子山气站),连平县元善镇西门岗(连平燃料公司气站)、 忠信镇拓陂连塘尾山(忠信气站),紫金县附城镇杨屋墩(紫金煤气公司气站)、龙窝镇( 富琴江气站)、义容镇和平村(金帆气站)。
全市共有经营性油库2个。分别在东源县仙塘镇和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127家,其中市区15家,东源县27家,连平县22家,和平县21家,龙川县15家,紫金县27家。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2136处。其中中学191间,小学1167间,幼儿园189间,集贸市场24个, 公共娱乐场所173个,医院145间,客房数50间以上的旅业51家,座位数2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196个。河源市区较大规模的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主要有华信大酒店、万绿大酒店、银发大酒店、虹桥大酒店、金利大酒店、新世界酒店、望江楼宾馆、乐华电器城、 九龙商业城、大兴平价超市、城南市场、上角中心市场、长安市场、兴源市场等。
全市23个乡镇设有横水渡口54个,其中东源县29个、龙川县9个、紫金县3个、和平县 9个、源城区4个。
四、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河源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水上溢油、船舶污染水域 。
(三)市交通局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横水渡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堤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房管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充装站、销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市经贸局、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破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 、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市经贸局、市消防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 理。
(十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及有毒有害生产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和游艺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大、中、小学和校办工厂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化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十六)市气象局负责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石油库、汽车加油站、民用爆破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易燃易爆场所及人口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五、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指挥中心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及救援队伍。
(一)指挥中心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1.总指挥:市长
2.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和主管公安、卫生、交通、能源、财政的副市长,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副市长及县(区)长。
3.成员:市经贸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消防局局长、河源海事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委员。
(二)特大事故抢险救灾前线指挥
1.火灾特大安全事故
指 挥:市消防局局长
副指挥:市消防局主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
2.矿山石场特大安全事故
指 挥:市经贸局局长
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主管矿山石场工作的副局长。
3.中毒特大安全事故
指 挥:市卫生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局主管化学危险品工作的副局长
4.民用爆破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局主管爆炸危险品工作的副局长
市消防局局长(或副局长)
5.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
指 挥: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6.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
指 挥:河源海事局局长
副指挥:市交通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
7.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
指 挥:市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武警河源支队支队长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指 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工作的副局长
(三)救援队伍
1.抢险救灾队伍
市公安局、市消防局、武警河源支队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
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公用事业局、市房管局、广东华怡集团、市建总公司等单位参加市政工程、房屋 建筑质量、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游艺机)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河源海事局组织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矿山石场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由市卫生局组织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保健院、源城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为主的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3.治安队伍
由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区域的治安。
4.联络通讯队伍
由市电信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障通讯畅通。
5.供用电安全队伍
由广东电力集团河源供电分公司组织特大安全事故现场供用电安全抢险队伍,保 证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6.后勤物资供应队伍
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市粮食储备局、市物资总公司、河源石油公司、市商业企业集团等部门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能源、物资供应。
(四)救援实施办法
1.任何部门单位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电话:3333413,333341 5)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电话:3661217)
2.“110”、“122”接警后,公安维护社会治安队伍须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将情况向市抢险救灾总指挥报告。
3.“119”接警后,消防抢险救灾队伍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市抢险救灾总指挥报告。
4.“120”接警后,医疗队伍须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护行动,同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险工作 ,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抢险救灾总指挥。
5.“12395”接警后,海事抢险救灾队伍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 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抢险救灾总指挥。
6.接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武警河源支队等抢险救灾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人员,视事故类别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损失。
7.市气象局负责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如特大事故的起因是雷击造成,市气象局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
8.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
9.事故单位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事故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
10.市民政局负责死难者的后事处理工作。
11.发生特大事故由市府办公室统一发布新闻公报。
(五)指挥中心职能
1. 负责河源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督促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
3.督促公安、消防、武警支队、卫生、建设、国土资源、质监、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4.检查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5.发生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特大事故情况。
六、本预案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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