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 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
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意见
(宁党发〔1999〕61号1999年12月28日)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真正把“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抓好自己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责任,承担牵头责任和具体任务的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认真落实。每年年底前,要将牵头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向党委、政府和纪委专题报告。
2、加强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从现在起,全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对领导干部的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党委负责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要注重实效,实行自我评价和组织考核、群众监督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要把考核内容纳入到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各个环节中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的重点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必须按照责任制规定的内容和界限,坚决追究,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3、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当前,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情况,本人及子女住房情况和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为自查自纠的重点。
4、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治区、地(市)县(市、区)及区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制度。纪委(纪检组)向上级纪委(纪检组)反映报告情况或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压制。对于阻挠纪检机关工作,或对纪检机关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而不报告、不调查,或扣压对下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的,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严肃执纪,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集中力量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突破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卖官、枉法等违纪违法案件。抓紧查办贪污、挪用专项资金、救灾款、扶贫款的案件,发生在企业、乡(镇)等基层单位的严重以权谋私和侵犯群众权益的案件,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6、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查办案件工作的汇报,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查办大要案的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要切实保障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经费,改善办案条件。
7、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必须严肃处理。同时,对陷害诬告他人的,也必须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件,根据查办情况和实际需要,可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通报,有的可召开新闻发布会,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反腐败工作和斗争成果。
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8、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落实农民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规定。继续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已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出台向企业收费项目、强制企业参加培训或评比的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严禁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从药品销售方谋取私利。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
9、实行纠建并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经济建设前沿,研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要根据部门、行业自身的特点,抓住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大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推行民主评议行风的制度,积极推进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10、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违反规定的问题。加快清房工作步伐,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清房工作。对多占住房、违规建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的,要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执纪执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11、抓好执纪执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组织建设。选准配强“一把手”,把政治强、作风硬、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执纪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岗位。
12、加强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建设高素质的执纪执法干部队伍。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执纪执法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特别要纠正执纪执法不严、不公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逐步改善执纪执法部门干部的结构,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疏通“出口”,对不适合在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不合格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或者责令辞职。
13、加强对执纪执法队伍的监督。继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执纪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案回避制和奖惩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采取聘请特区监督员等形式,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加强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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