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标准计量局关于在 我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标准计量局关于在
我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1985〕41号1985年3月29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标准计量局《关于在我区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国务院《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国发〔1984〕28号)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以保证我区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向区标准计量局反映。
关于在我区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国发〔1984〕28号)和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委会议通过的《全面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下简称国务院的《命令》和《意见》),确定了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我国 法定计量单位,规定了具体的实行措施和步骤:从一九八四年到一九八七年年底的四年内,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应大体完成向 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一九九0年年底以前,全国各行各业应全面完成向 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自一九九一年一月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 法定计量单位。国务院《命令》和《意见》发布一年以来,我区 法定计量单位的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还很不平衡,仍有一些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宣传贯彻未予足够的重视。为了切实做好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对这项工作的实施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领导
我区各级标准计量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标准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各地宣传贯彻国务院的《命令》和《意见》以及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办事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各级标准计量部门都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部门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 法定计量单位的宣传贯彻和改制工作,于六月底前提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送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备案。以便督促检查,并进行技术指导。
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为做好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宣传工作,区标准计量局负责组织培训一批懂行精干的宣传队伍,作为我区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骨干力量。各级标准计量部门要编写和提供有关的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从现在起要将宣传工作推向农村,以便为我区市制改革工作打好基础。
各部门要继续举办宣讲会、讲座及学习班,组织一支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队伍,作为本部门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骨干。
报纸、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宣传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重要意义及 法定计量单位的优点和使用方法。新闻单位要组织学习 法定计量单位的知识,并从现在开始在报纸、广播、电视上 纠正人民生活中常用计量单位名称及符号的错误用法:从一九八六年起,均要按规定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报道国际新闻使用非我国 法定计量单位者,应以 法定计量单位注明发表。
三、分阶段实现向 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
1、各级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公文,统计数据及统计报表,从一九八六年起必须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
2、教育部门新编的各种教材,从一九八六年起应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对非 法定计量单位予以介绍。
3、各级标准计量部门应率先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凡新制订、修订企业标准、计量检定方法,从今年七月起必须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
4、出版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文化部门出版局,国家计量局〔84〕出教字第252号、〔84〕量局制字第227号文的有关规定。
5、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部门以及专业技术学会新撰写的研究报告、论文、著作、刊物,从一九八六年起必须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允许在 法定计量单位之后加注旧单位。个别科学技术领域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使用某些非 法定计量单位,但必须与有关国际组织规定的名称符号相一致。
6、凡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采用 法定计量单位。至今仍使用一九五九年国务院命令取缔的计量单位或单位名称的(如公分、公尺、公升、英寸、千瓦),应及早改过来。
7、仪器仪表和检测设备:新设计制造的产品,从一九八六年起一律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非 法定计量单位的老产品,从一九八七年起不得继续生产;正在使用的,如通过检定能调整改装,应尽量调整改装,使其符合 法定计量单位的要求;不能调整改装的,在设备更新时予以解决,但更新前使用该设备所测得的数据应换算为 法定计量单位。
作为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器,要抓紧改制,在一九八五年年底以前,应全部满足新、旧两种计量单位检定的要求。
凡经改制或更新的计量标准仪器,必须送标准计量部门重新检定,以保证量值的准确一致。
8、严格限制使用英制计量单位。凡生产、进口非 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检测仪器和生产设备,要经区标准计量局批准。出口产品所用计量单位,可按合同规定,不受本规定限制,但转内销时要改用 法定计量单位。
9、自一九八六年起新印制的各种票证要改用 法定计量单位。
10、商业贸易也必须逐步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允许市制单位使用到一九九0年年底。
四、切实解决好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所需的经费
企业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所需经费,从企业生产基金中解决。大型仪器的改制或更新要纳入技术改造计划。事业单位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事业经费中解决。各级标准计量部门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所需的宣传费、改制试点费以及计量标准器改制费,各级标准计量部门作出预算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专款逐年予以解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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