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0年1月4日辽委发〔2000〕2号)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实现辽宁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跨世纪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建设教育强省
1.认清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建国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辽宁教育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基础,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培养了大批熟练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8年,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性任务;52%的初中毕业生能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得到较大发展;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稳步推进,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已达15%,每万人口中在校大学生已达108人;全省已完成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位于全国前列;幼儿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及各项教育工作也取得很大成绩。但还应该看到,全省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农村教育比较落后,巩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任务仍很繁重,教育规模效益偏低,教育质量还有待提高,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相对滞后。
辽宁目前正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完成跨世纪奋斗目标的任务十分繁重。加速振兴辽宁,既需要深化改革,加速机制转变,更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科技进步最终要靠教育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使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增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紧迫感,把数量上的教育大省建设成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教育强省。
2.坚持改革、调整、创新、提高的方针,努力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要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自身规律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促进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教育结构,使我省教育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到2005年,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年,青壮年文盲率不超过0.5%,学前教育普及率达到75%,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农村初中辍学问题得到治理,基本消灭薄弱学校,全省初中升学率达到60%,城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民办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22%,每万人口中大学生数达到150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强校建设初见轮廓。到2010年,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2年,学前教育普及率达到80%,实现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农村大幅度提高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保持适当比例,新增劳动力基本上都达到高中阶段毕业,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30%,每万人口中在校大学生达到195人左右,继续加强“211工程”学校建设,重点建设1至2所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批国内领先或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素质教育水平居全国先进行列,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在学历层次、职称结构和实际能力等方面能够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毕业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大大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高校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辽宁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有效沟通和相互衔接,构建起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和终身学习体系。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要充分认识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统一于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依托,以学校为主阵地,以教育教学为主渠道。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要以转变教育观念为前提,抓住干部、师资队伍建设和建立运行、评估机制两个关键,搞好理顺学制、改革考试制度、实现区域性均衡发展三个突破,落实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人才上来。
建立素质教育评价制度,加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完善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教师和学生评价制度,逐级考核、督导、检查政府、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县以上政府设立政府教育督导室,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提高督导水平,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克服只重视智育,轻视德育、体育和美育,在智育中又只重视知识传授、忽视能力培养的倾向;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发展的基本权利,努力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改变只重视书本知识,忽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现象。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明确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研究在新形势下搞好学校德育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切实提高政治思想教育的实效性。根据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相衔接的原则,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规划课程设置和安排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开展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社会公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基本国情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崇尚科学和反对迷信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等。全社会都要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德育基地,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局面。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之达到新水平。规范办学行为和秩序,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推进校务公开,使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努力创造使学生生动活泼发展和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和环境。调整 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更新各类教育的教学内容。加强教材建设,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积极探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途径和方法。要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提高选题水平,使教育科研成果具有科学性、预见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办出特色,加强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教育,逐步实行学分制,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要加强创业精神的培养,提高毕业生的适应能力,把就业率作为考核办学成绩的重要内容。
学校教育要真正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倡导快乐体育的观念与实践,使学生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要加强音乐、美术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开展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使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人格和心理品质。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各项劳动使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实践,承担社会责任。
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区域性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整体办学水平。要始终坚持把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放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巩固发展“两基”成果。坚持区域内均衡发展战略,建立义务教育区域性均衡发展年度评估督导制度,开展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活动,改造薄弱学校,开展送教下乡、学校对口支教活动,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扶持力度,逐步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和办学规范化,使义务教育学校在布局结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生源质量等方面得到均衡发展。
要注意处理好均衡和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整体办学水平。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要加强对教师掌握和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能力的培训,提高现代化教学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6.充分发挥教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考试评价制度。小学取消百分制,建立综合评价制度;中学要改革束缚学生创造性和学习兴趣的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突出对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从2001年起,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行“3+小综合”,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试。1999年入学的高中生不再进行一、二年级会考,毕业成绩用高三会考成绩代替,科目改为“3+综合”,并向社会开放,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高中毕业证书。2001年开始进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试点。高考报名与毕业学校脱钩,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试行“3+小综合”。
7.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以“辽宁教育信息网”为中心的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开放式教育网络,规范中小学校园网类型,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形成多规格、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现代远程教育与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开发教育教学软件,组建教育软件开发基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培训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学人员,努力提高教育信息化程度与水平。
二、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8.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避免教育资源浪费和教学内容的重复,有利于解决学生择校问题,义务教育阶段要逐步实行九年一贯制,争取在10至15年内逐步形成科学合理、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体系。学制改革要因地制宜,搞好试点,局部推进,稳步实施。实行统一设校,分段,分址管理。农村要利用撤乡并镇的时机,合班并校,提高规模效益和办学质量。城镇通过合并、改制等途径,兼并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教材体系和教研体系。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各市自行确定。全省要集中力量尽快编写出高质量的九年一贯制教材,供各地选用。省及各市要从提高师资水平、培训校长入手,做好实施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的准备工作。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高中阶段学校的潜力,盘活存量,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试办综合高中。
9.理顺学制,规范校名,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名称统一规范为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将现有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统称为“职业中专”),学制以3年制为主。可选择少数省级以上重点普通中专进行试点,调整改建为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的职业技术学院。除少数与我省支柱产业联系密切或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普通中专继续由省举办外,其他省属中专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逐步下放到市。各市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统筹配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中占有适当比例,在保证教育质量前提下,通过联合、合并,提高校均规模和办学效益。
10.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整高等学校布局结构。除沈阳、大连外的其他城市地方政府原则上举办一所社区性质的市属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统筹为主的高等教育办学和管理的格局。中央和省主要举办本科、研究生层次教育,各市集中力量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以综合性、多科性大学建设为龙头,重点建设几所多科性大学,力争把其中的1至2所大学建成代表辽宁高校形象、具有较强学科优势、部分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或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强校。专业相近、有互补优势的高校或科类单一、设置重复的高校,通过合并扩大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促进科研院所、企业与高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科研院所与高校进行联合、合并,发挥各自优势,扩大教育资源增量。调整合并现有的学科,巩固原有优势学科,形成一批新兴优势学科。兼并办学条件好、质量高的成人高校和普通中专,设置职业技术学院,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使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院校均规模有较大提高。从2001年开始,普通本科院校的成人教育学院只招收成人本科生。普通专科学校的成人教育要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成人高等教育要继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深化办学、投资体制改革,形成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11.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办学。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办学形式,只要有利于辽宁经济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均可大胆实践,使我省民办教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更大的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主要依靠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可设立少数民办学校,但不搞“一校两制”。积极稳妥地进行部分高等学校整体转制为国有民办的试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举办国有民办的二级学院,积极扶持现有民办专修学院,通过调整合并,加强管理,力争到2010年形成几所万人规模的民办高校。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机制,形成教育产业集团,面向社会招生。积极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在我省兴办高等教育,合作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充分挖掘我省教育资源潜力,吸纳省外、国外教育消费资金,拓宽教育市场,发展教育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2.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实现投资体制多元化和经费来源的多渠道。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把办学质量和效益作为对高等学校投入的依据,发展优良的教育资源。在保证国家财政拨款主渠道的前提下,鼓励高、中等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贷款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行教育建设贷款、助学贷款以及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制度。对于经同级政府批准立项的用于建设教学设施的贷款,财政要予以贴息。鼓励高等学校多渠道吸纳社会力量资金办学。
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政府、个人、社会对不同层次教育的投资责任。政府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证九年义务教育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市、县级地方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师的工资支出和教育的公用经费。要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占培养成本的比例,实行“优质优价”,依托市场机制,扩大教育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进一步发挥“寒窗基金”资助特困生上大学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3.大力推进高、中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用3年时间剥离高、中等学校后勤服务职能,逐步实现学校后勤设施建设与管理社会化、市场化,将有限的教育经费集中用于学科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生公寓、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
四、加强师资培养与培训,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14.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承担起素质教育的任务。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基础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重点,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方案,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自我鼓励、自我发展的有效机制,使教师努力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改革培训模式,建立开放的教师培训网络,为教师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
15.巩固和发展师范教育调整成果,提高新师资的培养质量。逐步实现小学新师资学历层次专科化、初中新师资学历层次本科化目标。到2005年,初中、小学教师中具有本科、专科学历的分别达到45%和40%,高中阶段教育教师研究生毕业及具有同等学力的达到5%以上。高等学校教师研究生毕业及具有同等学力的达到50%以上,其中获博士学位者平均达到10%以上。到2010年基本实现小学、初中教师培养本科化,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毕业及具有同等学力的达到10%以上,高等学校教师研究生毕业及具有同等学力的达到70%以上,其中获博士学位者达到15%以上。开放师范教育体系,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试办师范教育专业。师范教育要拓宽专业知识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强化教师职业技能训练。
16.加快各类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启动“跨世纪园丁工程”,到2005年,重点培养5000名能够在全省中、初等教育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其中500人应在全国有一定影响;重点培养500名能够在全省高等教育中发挥带头和辐射作用的教师,其中100人成为教学、科研成绩卓著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到2010年使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成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大师、教学名师。省政府将设立专项基金,在高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并为其工作和生活创造优厚条件,吸引和资助优秀人才,带动我省高校学科水平的提高。
17.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学校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人员编制、工资总额定期包干管理。试行基础教育学校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精简富余人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生师比,减少人力资源浪费,提高教育质量。
加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队伍的责任。基础教育学校教师任用、辞退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建立教师轮换制度。农村学校以乡镇为单位聘任教师职务,体、音、美教师可以跨村任教。认真做好转岗教师管理服务工作,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地方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努力创造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继续开展“名校、名师、名校长”评选活动,提高城镇教职工住房水平,通过“关、转、招、辞、退”等途径,在本世纪末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五、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8.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端正农村教育的办学方向,积极改革农村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农村初、中等教育阶段要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增强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教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把文化知识教育和实用生产技术培训结合起来,使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毕业生普遍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各地政府要采取提供农林场地、提供技术和资金、加强校产基地建设等得力措施,把学校建成教育中心、科技示范中心和农业生产实习中心,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职教中心由县级政府统筹,扩大办学规模,实行一校多功能,集中办学、管理,分口服务。农业广播学校、燎原学校、电视中专、农民业余文化技术学校要围绕生产需要,开展实用技术推广培训,提高劳动者文化科技素质。
19.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加强教育与经济的结合。继续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技术教育。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企业技术升级,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中、高等职业学校要改革办学模式,实行产教结合,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把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作为重点,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要适应终身教育的需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不断加强岗位、转岗、分流和再就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高等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开展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
20.高等教育要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高等学校要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在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研究队伍跟踪学科前沿,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同时,大多数高校科技力量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以市场为导向,同企业、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提高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实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高校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要发挥多学科优势,为政府决策和企事业发展当好参谋。扩大研究生培养的数量和规模,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和大学生直接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工作。高校要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培育一批知识和智力密集、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几个高校科技园区。到2010年,高校科技产业要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之一。加大“科教兴农”力度,围绕“两高一优”农业,组织实用技术推广和培训。
21.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教育交流。借鉴、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思想、管理经验、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密切与国外友好学校对口联系,联合开展科学研究,联合培养人才。不断扩大留学生派遣人数和接收外国留学生规模,加强访问学者交流,吸引外国专家来我省讲学,在教师出国进修和交流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开展与国际接轨的技术等级考试和外语水平考核。进一步实施“春晖计划”,发挥出国留学并在国外高技术企业或研究单位工作有所成就专家的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回国服务,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
22.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校办企业要与市场经济接轨,转换经营机制,吸纳懂技术、善经营的管理人才,安置分流富余教师,提高校办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鼓励高校科技成果向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转化,提高校办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继续对校办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金要用于补充教育经费。
六、加强领导,依法治教,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3.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要转变观念,树立现代教育思想,积极主动地领导素质教育的实施,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制定考核市、县、乡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办法,自上而下建立和完善包括各级领导联系学校在内的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每年要组织一次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专题检查,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务求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明确方向,用新的思路、新的机制合理利用教育资源,扩大规模。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学校的法人地位,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由对学校的具体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法律、拨款、规划、信息、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要把社会服务职能从教育行政中分离出去,做到政务与事务分开,政务与社会服务分开,扶持一批教育中介机构,使之参与教育咨询、审议、评估和服务性工作。
24.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强省的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 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主要依靠法治和制度管理教育。加快教育立法步伐,完善地方教育法律体系。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要配合人大定期组织教育执法检查,监督各地和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和法规。
25.树立教育投资是关系到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性投资的观念,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要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必要的公用经费,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要单独立项,保障教育经费足额拨付。县(市)以上政府要设立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和发展民族教育的专项补助金。从2000年开始至2002年,提高省、市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比例,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省本级财政增加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改善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条件,为此,省将设立高校教学科研、特聘教授岗位等专项资金。各市财政增加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加强征管工作。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纳入预算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做到财权、事权统一。对城、乡教育费附加要按规定比例征足,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冲减教育事业费拨款。要搞好地方教育费征收,重点用于当地政府剥离企业办中小学。教育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不得沉淀,不得抵顶财政拨款。
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监控制度。每年定期公布省、市、县(市、区)预算内、外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人大、政协和全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共同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依法保护教师权益,农村公办教师基本工资实行县统筹,不得拖欠教师工资。
26.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吸收优秀教师入党,较大幅度地提高优秀中青年教师党员比例。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注意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后备干部,逐步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或积极向社会推荐、输送。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教育理论和新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和完善基础教育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建立校长任期轮换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中学、中心小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任免。坚持和完善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负责制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27.努力营造实施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素质教育,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学宫、文化馆等社会教育资源,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和沟通。要实行综合治理,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各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观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积极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建立以学校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创造就业条件。社会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既要重学历文凭,更要重职业技能,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实行劳动预备制度,保证职业技能岗位持证上岗。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尽快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责、师以爱教为荣的良好社会局面,实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的宏伟目标,开创辽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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