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政[2000]8号
  • 【发布日期】2000-02-12
  • 【生效日期】2000-0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0〕8号二000年二月十二日)

为了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部署,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这一基本方略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业,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决定》,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刻理解《决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对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产生的深刻影响,懂得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最重要的还是要靠法制,将基本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纳入法制化轨道,把依法行政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依法行政,立法是前提、是基础。依法具有立法权的政府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立法工作要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相统一,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作为立法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立法工作的进程要与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用立法促进改革和经济的发展;立法工作还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注意立法的前瞻性和规范性,又要善于运用立法去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必须体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政府立法,是党的正确主张与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必须体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借立法不恰当地强化和扩大部门权力。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省情、民情,广泛集中群众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使提交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的政府规章,具有我省地方特点,符合我省实际,便于操作。
(三)必须体现机构改革精神,为改革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要贯彻合法、精减、效能和统一的原则,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为目标,从严治政。要通过立法把政府和部门的职能转变到经济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交给企业;把市场可以自我调节,自主管理的职能,真正交给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把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依法办理,防止把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重新包揽起来。要通过立法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把职能相互交叉、相近的事项由一个部门承担,并做到简化程序和手续;要注重用法律规范的教育、引导使用,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必须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技术。政府立法,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但不能与国家法律相违背,搞地方或部门的“法规体系”,影响法制统一;地方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因此,必须讲究立法技术,结构上要严谨,文字上要精雕细刻、明确具体、备而不繁,便于遵守和执行;对惩治违法行为的规定要有力度,能够真正制止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但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程序上必须经法制机构从法律角度把关,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必须公开公布,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知悉。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同志要带头学法、执法、守法,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支持下属人员和所属单位严格执法,自觉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发生干预严格、公正执法的现象。
当前,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收费(罚款)标准、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承办机构、执法人员以及对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等向群众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由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认真组织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与部门经济利益彻底脱钩。各级行政机关都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制度,严禁任何行政机关向行政执法人员和所属机构下达收费指标或罚款指标。
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行政执法队伍。要按照国务院和我省的规定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纪律整顿和业务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市、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各行政执法部门广泛推行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行为规范制度,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于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并要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决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自觉接受党的监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据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同时还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的作用。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对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非常重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当前,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内部层级监督:
(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这一制度,把法定职责分解落实到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标准和要求,严格评议和考核,奖优罚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以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主体,做到主体明、权限清、关系顺,坚决制止非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完善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时限和纠正措施。对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对违法或不当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以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处罚听证、违法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赔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项制度,从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切实强化监督,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都要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及时受理,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变更。一旦发现该受理的而不受理、该作出决定的而不作出决定以及严重不负责任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应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依法行政顺利进行
依法行政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政府工作中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因此,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
(一)各级政府必须全面担负起依法行政的责任,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放在重要位置;在工作上要处理好抓经济工作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督促、支持本地方、本部门严格依法办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推动各项建设事业发展。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搞得好不好,不但要看经济是否发展、业务工作搞得如何,还要看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提高,执法状况和执政环境是否改善,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二)实行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和领导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各级政府要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抓好具体组织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大力倡导学法、懂法和守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作出决定或研究制定文件、处理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相当繁重,特别是市、县两级承担着大量具体的行政执法任务。市、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否依法办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在机构改革中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包括 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
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新形势下反映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新知识,熟悉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统筹兼顾和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认识和处理各类问题,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根据本通知和省政府《关于1996--2000年全省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和完善依法行政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通知的情况,于2000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法制局,由省政府法制局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