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国投资服务 中心关于充实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国投资服务
中心关于充实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1999〕42号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关于充实市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关于充实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
为进一步强化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对全市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现就我中心内设机构和职能分工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商部
由市外经贸委外资处、贸发处组成。
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制定招商引资计划的基础上,负责全市对外招商的规划、宣传和组织工作;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和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书,颁发批准证书;审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审批外国及港、澳、台机构驻津办事处;提供有关投资环境、政策、法规、办事程序、项目信息的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期的有关事宜。
二、项目部
由市计委外经处组成。
确定全市对外招商大项目,协调解决大项目前期招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属于国家鼓励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确认书。
三、建设部
由市建委牵头,建委系统各有关利用外资的部门组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规划、土地、房管、环保、市政及水、电、气、热等外部配套条件的综合协调及审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筑业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工商部
由市工商局外资处组成。
负责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办理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查处本市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条件;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协调服务。
五、企管部
由市外经贸委外企处组成。
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开展加工贸易、设立分支机构、企业清算等事项;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的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对企业增资、资金到位进行统计和分析。
六、生产发展部
由市经委外资处、三资处组成。
组织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会签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解决外商投资工业项目设立及生产过程中的能源供应和原材料、零配件国产化等事宜。
七、质量技术部
由市技术监督局有关处室组成。
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技术监督方面的咨询服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预赋代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品条码标志;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许可证及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备案、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安全认证和质保体系认证及产品销售明示担保服务工作。
八、人力资源部
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局、市外企专家服务公司派员组成。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招聘简章审查、招聘广告审批、人事接转、出国政审工作;办理三资企业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的派遣手续;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劳动合同鉴证;核发工资总额手册;协调处理有关社会保险工作;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
九、纠纷协调部
由市外经贸委外企处组成。
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纠纷;对区、县、局(集团公司)纠纷协调主管部门的纠纷协调工作进行指导;为进入司法程序的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提供咨询服务。
十、统计部
由市外经贸委外资综合处牵头,市统计局派员组成。
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的数据统计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办公室
由市外经贸委外资综合处组成。
负责区、县、委、局利用外资指标的考核上报;编发全市利用外资情况表和信息月报;安排主任办公会、项目协调会;负责外国投资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等工作。
以上11个部门中,招商部、项目部、建设部、工商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和质量技术部分别在外国投资服务中心接待大厅设立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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