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南京师范 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的通知
lign='center'> 江苏省政府关于南京师范
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的通知
(2000年3月2日苏政发〔2000〕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省政府决定,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同时撤销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建制。
二、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人南京师范大学后,现有资产、人员和事业经费由南京师范大学统一调配使用。
三、两校合并后,南京师范大学近期仍以本科层次师范教育为主,适当发展非师范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四、两校合并后,原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和南京化工大学动力学院在校生由南京师范大学统一管理,毕业后由南京师范大学颁发相应文凭。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