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饶市、抚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4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0-08-31
  • 【生效日期】2000-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饶市、抚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饶市、抚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0年8月31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条、条十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90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83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