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脑销售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重庆市电脑销售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传统数字型)
(2000年9月21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财政部有关彩票的政策规定,并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以下简称“电脑体育彩票”)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实施销售、传输数据、开兑奖等管理工作发行的体育彩票。
目前经批准发行的电脑体育彩票玩法包括传统数字型和运动项目型两种,本游戏规则为传统数字型游戏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三条 传统数字型电脑体育彩票是以一台计算机为单位,销售一组自然数的彩票。
每个自然数由6位自然数号码加一个特别号码组成,表示一注彩票,即:6位自然数号码为000000-999999共100万个号码,特别号码为0-4,即表示奖组为500万。
特别号码放在6位自然数号码后,与6位自然数号码不形成排列或顺序关系。
第四条 每台终端机中预存的所定奖组(如500万)的连续自然数可机选或自选销售。
销售员将彩票号码打印在彩票上,形成有效彩票交购买者作为兑奖凭证。
第五条 传统数字型电脑体育彩票每注2元人民币,每张彩票最多可打印5注。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能流通使用。
第三章 奖级设定
第六条 传统数字型电脑体育彩票设6个奖级,即特、一、二、三、四、五等奖。其中特、一、二等奖为浮动金,其余为固定奖。
第四章 开奖及公告
第七条 传统数字型电脑体育彩票每周开奖二次,每周二、五开奖。
第八条 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并在其监督下依次摇出一组6位数中奖号码和一个特别号码,如:123456+0(0为特别号码)为兑奖号码。
第九条 开奖当日将开奖现场实况录像在指定的电视台定时播放,次日在约定的报纸公布开奖结果及主要中奖情况,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五章 中奖办法
第十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以开奖结果123456+0(特别号码)为例,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特等奖:彩票6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排列相同且特别号码相同,如123456+0。
一等奖:彩票6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排列相同,如123456。
二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5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5位数相同,如彩票12345□、□23456。
三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4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4位数相同,如彩票1234□□、□2345□、□□3456。
四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3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3位数相同,如彩票123□□□、□234□□、□□345□、□□□456。
五等奖:彩票号码中连续2位数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2位数相同,如彩票12□□□□、□23□□□、□□34□□、□□□45□、□□□□56。
第六章 资金分配与管理
第十一条 销售总数的50%用于向中奖者支付资金,其中2%为风险金。
第十二条 风险金是用来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资金支出风险的资金。
当风险金累积到200万元时,超出部分存入调节基金,用于派发保底奖金或增设奖金。
保底奖金和增设奖金须于当期销售前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各奖级奖金分配:
特等奖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60%,及前期未中出的特、一、二等奖奖金总额。
一等奖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20%。
二等奖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20%。
三等奖固定奖金为300元。
四等奖固定奖金为20元。
五等奖固定奖金为5元。
第十四条 特、一、二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计算每注奖金时,采取取整(以元为单位)的方法,取整后的余数放入调节基金。
第十五条 当期未中出的特、一、二等奖的资金,全部滚入下期特等奖奖金中。
第十六条 每注彩票只兑付最高奖级奖金,不兼中兼得。
第十七条 特等奖保底金额为100万元,如当期特等奖中出且奖金不足保底金额时,差额部分从调节基金中补足。
第十八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封顶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中奖后封顶超出部分转入下期特等奖基金。
第十九条 自开奖之日第二天起,兑奖周期为28天(四周),逾期未兑付的奖金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数,全部纳入调节基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划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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