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 我市供热行业行政管理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
我市供热行业行政管理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0〕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供暖办,有关供热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政办发〔2000〕51号),原北京市公用局承担的集中供热行政管理职能和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承担的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的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供热行业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本市供热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供热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审批本市供热企业的资质;负责制订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检查供热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将与各区、县政府供暖办,供热企业、单位密切联系,加强供热行业的管理,共同做好我市的供热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0年8月28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