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口岸查验单位关于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关于 加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措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1]196号
  • 【发布日期】2001-11-04
  • 【生效日期】2001-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口岸查验单位关于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关于 加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措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口岸查验单位关于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关于
加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措施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1]196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各驻闽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精神,各驻闽口岸查验单位分别提出了提高我省口岸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也提出了加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具体促进措施和意见。经请示省政府领导,现将上述部门出台的措施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用足用好这些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我省的口岸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千方百计缓解出口企业的资金困难,促进我省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四日

各口岸查验单位关于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人行
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账户
托管贷款业务的措施办法

一、关于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措施办法
(一)福州海关
1.根据外贸特点和规律,调整人力资源配置,延长工作时间。全关区业务现场对出口货物实行法定工作日及8小时以外预约申报、预约查验加班制度;在业务繁忙的马尾青洲港现场试行周五通关服务时间延至晚上24点,受理舱单传输等服务时间延至次日早上8点,提供24小时全天侯、无假日服务。
2.成立通关事务应急处理协调专门机构,及时协助调处理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成立“福州海关通关事务应急处理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赋予其急决权。在总关业务大厅设立值班窗口和业务咨询热线,在关区范围内选调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熟悉海关业务的骨干轮流值班。对企业在通关过程中涉及的多个部门的疑难和应急问题,统一受理,协调处理解决,避免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而企业投诉无门的状况,确保企业通关顺畅。
3.严格履行各项办事时限承诺。在单证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自接受申报起,出口货物在1个工作日予以放行;需开验的货物在验货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应纳税的货物,于海关收到加盖开户银行收讫戳记的税、费《专用缴款书》或收到企业保证金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经海关同意,凭有效担保接受申报的货物比照上述作业时限予以放行;海关收到清洁舱单(异地出口收到电子 回执)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销和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工作。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合同变更或延期时限为1个工作日。实行兑现承诺周报制度,各业务现场必须将本周内履行承诺情况及原因书面报告分管关领导。
4.扩大适用“绿色通道”通关机制的企业数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进出口量,确定新一批实行“绿色通道”通关机制的企业名单,力争使更多进出口业务纳入“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其快递、便捷的优势。
5.落实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通关便捷措施。冠捷电子、中华映管两家企业被海关总署确定为适用通关便捷措施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关将认真落实其可享受的便捷措施。鉴于有些便捷措施尚处试验阶段,没有经验借鉴,我们要尽快研究制定有效的实施办法,按规定做好相关系统的调试工作,配合企业适应新的通关模式。同时,要积极支持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争取海关总署的审批。
6.深入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以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为契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推动全关区业务工作上新台阶。认真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7.密切与口岸各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针对省口岸与海防办对福州口岸大通关情况调研究中发现的牵涉到我关的问题,认真应对,积极整改。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业务和工作信息。加强对报关行等中介组织的管理,减少通关过程中的人为差错。进一步清理整顿海关监管场所,促进经营单位完善设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厦门海关
1.改革查验方式,加速验放。在进出口货物查验方面,充分发挥科技设备效能,运用风险布控手段,采取周六加班、上门查验、机器查验等手段,大幅度降低查验率,提高查获率。2001年年内,第二台组合移动式集装箱检查设备启用,此系统7分钟可完成一个集装箱的查验过程,进一步降低出口货物的查验率,加快出口货物的验放速度。
2.完善中国电子口岸在厦门关区应用效率。加强与外管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口岸的整体交通,并为下一步实现企业网上报关打好基础。
3.转关运输驶入快速通道。继续加强与兄弟海关的联系配合,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确保转关口岸的畅通。
4.扩大F通道的适用范围,对A类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管理。从11月1日起,将“F通道”的管理适用范围由东渡办事处扩大到全厦门口岸,适用企业扩大到所有厦门市A类生产型企业的非涉税出口商品,并视情况扩大到全关区。
5.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从1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厦门太古、TDK公司、柯达公司、戴尔公司等4家企业,实行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通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6项便捷通关措施,对戴尔公司还增加适用“加工贸易联网管理”措施,支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6.扩大实行预归类范围。对一些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进口的大宗货物,实行预归类是加快货物通关速度的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途径。在已接受8家企业的申请并开展此类业务的基础上,继续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品种多、进口量大的A类企业实行预归类。
7.继续推行“五个预申报”制度。将监管触角前伸后移,通过预申报方式,打开现场的通关“瓶颈”。继续推行完善自今年6月以来在东渡港实行的出口船期、进口船舶舱单、船舶吨税、出口船舶单证、供船物料预申报“五个预申报”制度,着力提高通关速度,降低出口退关率,加快船舶在港周转速度。
8.继续对44家A类企业实行先放后税制度,加快进口的通关速度,减轻企业担保资金,避免和大幅度减少企业滞港费、仓储费。
9.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进出口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最大的贸易便利,在周六预约加班制度的基础上,采取灵活措施,于11月1日起实行厦门口岸业务现场周六加班制度,取消原先周六预约加班;实行关务公开,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以及在13个主要业务现场安装触摸屏,将办事程序、政策法规、廉政规定等内容对外公告;积极参加福建省行风民主评议活动,进一步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成立关领导昼夜值班制度,即时解决处理现场出现的突出问题;通过行业协会举办政策宣讲会,让企业广泛了解海关新的政策规定。
(三)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积极转移工作重点,减少检验检疫批次和项目。引入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风险分析、分类监管,加快将检验检疫工作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和关系国计民生等重要方面。对风险较低的货物,如进出口服装、鞋帽等轻纺产品、普通化工产品、工艺陶瓷等,试行并逐步推广监管放行办法,根据进出口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状况等,逐步减少检验检疫批次和项目,并最终实现以监管代替现行的批批检验检疫,加快整体通关速度。
2.着力转变监管方式,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在继续大力推行ISO9000、HACCP等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等认证认可制度的同时,通过开展对企业生产原料的前期普查、过程检验和产品预检等手段,将把关工作前移,减少货物出口环节的检验检疫工作量,缩短周期;继续完善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制度,减轻进口货物口岸查验压力,有效提高通关速度。加快推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出口鞋类、包装、化矿、陶瓷等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和集装箱的分类管理,并逐步推广到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方面。对质量体系健全、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出口企业,实行一类企业管理,对其生产的出口货物,以监管为主,检验检疫为辅,抽检比率不超过10%,抽检之外的货物由企业自检,经确认后直接出证放行。积极推行免验制度,大力支持符合免验条件的企业申请获取免验资格。
3.有效转变工作手段,增强检验检疫技术水平。2001年内再投入1800万元,用于添置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一方面,加快建设“罐头食品及农食畜微生物实验室”、“工业品及日用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华东地区鞋检测中心”、“转基因产品及DNA检测监定实验室”等六个重点实验室及相关亟需实验室,进一步增强福建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综合实力,为提高通关效率提供强有力的检测技术支持。另一方面,抓紧以广域网为中心环节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平台等级,同时加快电子转单、电子报检、电子签发原产地证书“三电工程”的应用推广,2001年内百分之百的出口企业实行电子报检、电子签发原产地证书,以检验检疫信息化推动口岸通关效率的提高。
4.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突出政务公开、依法把关,着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通过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完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办事时限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政务公开,更好地接受企业和地方监督。同时,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检验检疫业务规范,并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原则,在年内全面建立各部门、各专业的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以规范化促进把关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检验检疫整体效能。继续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绿色通道”、24小时预约检验检疫、主要业务部门节假日值班等便利企业的服务措施,尽可能方便企业。
(四)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改进口岸检验检疫工作方式,加快货物验放速度。(1)深化业务融合,努力完善检验检疫“六个一”工程。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非大宗货物的重量鉴定、废物检验检疫由一个部门负责,实行一次抽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2)实施本局新制定的检验检疫出口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对实行一、二类管理的出口商品减少抽检比例,做到监管有效,方便进出。(3)对输往重点国家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采取集中检疫处理、分批验放的办法;对管理条件达到要求的集装箱公司的集装箱出口(适载检验)实行集中检验。
2.凡已经产地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进一步缩短口岸查验时间。(1)对实施验证方式查验的,做到随到随办,口岸换证时间不超过30分钟。(2)对实施核查货证方式查验的,口岸查货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3)对预验、并批,分批以及需出具证书的货物,从受理报检到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3.减少办事环节,特事特办。(1)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定期班轮和本港小型船舶采取个别抽检的办法,减少登轮次数。需要检验检疫的,可先靠泊后登轮。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实行电讯检疫,在现有电讯检疫率53%的基础上,争取达到60%。(2)简化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退单审批手续,方便进出。(3)出入境货物报检单证不齐全的,在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前提下,企业出具保函,允许先报检,后及时补齐单证。(4)为“9・8”投洽会等国际大型会展设立优先通道和参展货物专用报检窗口,特殊情况参展货物可直接运往现场检验检疫。
4.实行预约、延时服务。窗口部门坚持6天工作、7天服务。检验检疫处(所)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预约加班服务;对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检疫手续和公估业务实行24小时服务。
5.全面应用和完善“三电”工程,提高电子报检效率。年底前,增加新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成升级改造,完善以电子报检、电子转单、电子签证为主要内容的“三电”工程的推广应用。在目前电子报检量达到总报检量的90%的基础上,试行直通式电子报检。
6.厦门辖区内出入境货物允许异地报检。根据厦门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出入境货物,可凭报检人意愿在厦门检验检疫局联检中心窗口或所属各分支机构报检,方便企业,加快口岸通关速度。
7.实行新的检验检疫流程管理,对厦门口岸大宗出入境货物,逐步对外公开检验检疫流程时限,严格执行本局向社会公布的第一批34种(类)大宗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时限规定。
8.积极推行检验检疫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各报检窗口公开检验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度、工作流程、收费标准。
(五)福建海事局
1.本局辖区内各分支局和海事处在有外贸出口任务的口岸实行24小时值班,各级领导坚持带班,值班做到人员在岗、服务周到、记录完整、正确;值班人员对服务对象做到“随到随办、急事先办、办就办好”。
2.保证及时地受理口岸船舶电讯申报,掌握船舶动态,预先办妥口岸手续,对进出港及装卸货时间不足24小时的船舶(除特别规定外),可一次性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3.支持非一类口岸的沙、石等特殊大宗货物和鲜活货物就近就地组织出口,简化手续,方便进出。
4.举办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检查员培训班和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以便工作中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5.严格执行国务院[1995]175号令,原则上不登轮查验;对交通部规定的需要进行开航前检查的船舶,预先通知船东提前做好受检准备,船舶到港即查,绝不因为实行开航前检查而影响船期,真正做到开航前检查和促进外贸出口两不误。
6.强化通航环境整治,为船舶安全进出港提供保障。密切关注一些地方在航道上设网捕鱼和一些港口无序挖沙作业等,协助当地政府联合清障,保证航道畅通。
(六)厦门海事局
1.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95]175号令,坚持船舶进出口岸查验不登轮,手续岸上办。加强与口岸查验单位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间,努力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2.对国际航线班轮、邮轮继续实行“就地一次性办结”制度,重点保障,优先办理,养活船舶、游客等候时间。
3.继续为两岸试点直航船舶提供优质服务,在《台湾海峡两岸间 水路运输许可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和有关证书有效期内,一般一次查验后不再重复检查。
4.坚持全天24小时受理船舶申报和办理进出港手续。窗口部门在申报、查检、办证、收费等环节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办妥、一条龙服务”。对符合办理条件、手续完备的事项随到随办。对手续不齐的,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尽量减少内部周转时间。
5.认真做好开航前检查工作,对船舶开航前检查和安检复查的申请,提前24小时预约服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复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对装载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装监卸需要加班加点的申请,从原规定提高24小时缩短为提前12小时预约服务;船舶残油、油渣、油泥在港接受处理,油轮排放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船舶进行舷外拷铲、油漆等作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对持异地《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免于办理换证手续。
7.大力整治通船环境,定期组织海域联合清障,加强日常和夜间巡逻,保证船舶进出港和靠泊安全。及时受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和求助,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电脑处理信息快速、准确、高效的优点,在受理船舶申报、办理进出港手续和计费等环节实现自动化管理。
9.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种、费率标准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项目征收。
10.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公告牌、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公开执法人员守则、办事程序和时限,聘请廉政监督员,增加透明度。
(七)省公安边防总队
1.认真贯彻国务院[1995]175号令《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要求,除港口边防检查工作规范中要求登轮检查的船舶外,一律在岸上办理进出口手续,确需登轮的,应经边检站站长书面审批。对航行重点航线的船舶不再实行普遍的船体检查,而是视情抽查。抽查的重点是:一是有违法违规纪律的船舶;二是停泊在封闭性不好、管理不善港区内的船舶;三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船舶;四是首次来港的船舶。对需要登轮检查的船舶,边检站事先应通知船方或代理,说明理由,合理安排勤务,保证不耽误船期。
2.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电子报检,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方便船方货主。
3.积极参与口岸查验单位联合办公。有条件的边检站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克服困难,建立和完善查验单位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幢楼办公,一条龙服务。
4.在条件成熟的口岸推行入境船舶预检制度。经边检站批准,无违法违规记录、遵纪守法、信誉良好的船舶在进口岸时,可以通过代理和边检站预先申报检查手续,船舶到港后办理正式检查手续的同时,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尽量缩短检查时间。
5.改进进出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的监护管理办法。除特殊情况外,对在港外轮不再实行全程监护,改为梯口监护、码头巡视、海上巡查等相结合的监管方法,有条件的边检站要积极推行卡口管理、电视监控的方法。对停泊在封闭性好、管理措施完善、交通便捷的港区内的外轮,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巡视巡查的方法,不派专人进行监护。
6.清理不适应新形势的规章和规定,废止与现有法律、法规精神相违背的管理措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检查工作规范,实现对入出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有效监管,减少不必要的约束规定,禁止给管理相对人增加法定之外的义务。
7.改革内部办事程序,完善勤务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的联系办法,保证随到随办,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在办证审批环节推行“一张表格、一次说清”的办事制度,检查、办证、收费必须在同一地点集中办公,简化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办事。
8.推行警务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在执勤现场设立公告牌,公开边检手续、旅客的权利和义务。设立咨询服务台,负责接待旅客的咨询,指导办理边检手续,解释边检法律、法规。公开值班领导姓名、以及公安部入出境管理局、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三级投诉电话。在执勤现场、办证室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处罚依据及检查人员守则。并将上述公开的内容印制成警务公开手册,向群众发放,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
(八)厦门边检总站
1.认真做好出入境旅客检查服务工作。根据旅客流量,上足警力,开足验证通道,不让旅客排长队等侯,做到检查员每检查一位旅客平均时间不超过45秒钟,92%旅客排队侯检不超过30分钟。
2.积极改进对入出境旅游船的检查管理办法,根据大型旅游船载客量大、泊港时间短的特点,采取更为有效、简便和宽松的检查方式,对载客量2000人的旅游船的检查时间一般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内。
3.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对国际航行船舶一般实行岸上办理进出口手续,确需登轮办理手续和检查时,必须经过批准。
4.继续改革对进出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的监护管理办法,实行梯口监护、码头巡视、海上巡查和闭路电视监控等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以营造宽松的口岸环境。
5.海港实行全天24小时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单证齐全的,一般在30分钟内办妥;办理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妥。对单证、手续不齐全的,填写 回执单,说明情况,第二次办妥。空港边检站实行值班留守待命工作制度,误点航班取消之前不撤岗。
6.大力支持港口外贸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快船舶运转,对个别外轮确需从二类口岸进出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特许靠泊,并克服人员少、条件差和工作量大的困难,积极做好进出上述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监护和管理工作。
7.认真实行警务公开制度,在执勤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三级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1.组织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外汇金融服务水平,努力为扩大外贸出口做出贡献。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口岸电子“出口收汇系统”正常运行。(1)业务量较大的外汇局可向电信部门申请上网专线(如DDN、ADSL专线),通过使用先进网络通讯方式,有效地提高口岸系统发单和数据下载速度。(2)加强与海关的沟通配合,深入企业调研,及时解决企业运用口岸系统办理出口报关、出口收汇核销业务中遇到的问题。(3)定期(每月5日、20日)汇总全省外汇局口岸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制作《出口收汇系统运行数据错漏问题报告表》电传外管总局,由总局协调海关总署针对具体问题做出处理意见,使口岸系统不断规范完善。(4)授权未设立外汇管理机构的人民银行县支行通过建设出口收汇核销远程服务系统解决企业领单、核销不便的问题,全面实现出口企业就地领单就地核销。(5)认真做好口岸执法系统的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出口企业核销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口岸系统热线服务制度,及时解决和解答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确保系统顺畅运行。
3.改进外汇帐户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并按上年度出口总额的15%保留限额外汇。对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评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其保留限额外汇的比例可由15%提高到30%,以促进出口加快资金周转,降低汇率风险与汇兑风险。
4.在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正常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推广企业收汇核销辅助管理系统,允许企业通过辅助管理系统自行办理核销,提高出口收汇核销效率。

二、关于积极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稳步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提高认识,增强拓展业务主动性。要充分认识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是银贸双赢选择,当前我省外贸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各商业银行开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是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商业银行自身推动信贷品种创新,培育业务新增长点的需要,从长远经营来看,哪家商业银行抢先登陆这一市场,就会取得业务发展的主动权。为此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性贷款经营原则强化管理,在切实加强对借款企业出口退税相关单据真实有效审查的基础上,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稳步发展。特别强调的是,各商业银行要防止片面认为开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完成政府和央行的行政性任务,具体实施中还要克服把风险防范建立在有关部门承诺还贷上的消极行为。
2.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各商业银行要结合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各行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特点,完善信贷管理机制,落实承办贷款业务的具体职能部门,明确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完善这一业务的综合授权工作,适度下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做好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开立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管理上改审批制为报备制,重点要明确账户专门用途和使用期限。为方便出口企业开户,对原贷款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行未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或企业原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已结清,要根据企业自己意愿选择银行转移专用账户,有关银行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进行干预。
4.运用多种融资方式提供综合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外贸出口。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既要积极对外贸出口企业提供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进出口保函、进出口信用证等多种形式的表内外融资,也要积极采用国际保理、福费廷等国际通行的信贷方式,还要积极探索驰名商标质押贷款,仓储商品保全贷款,形成多品种的组合贷款,支持企业进出口的资金需要。同时要发挥金融业的网点和信息优势,积极为外贸出口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投资管理和信息咨询等“一揽子”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5.加强协作与配合。银行要将支持外贸出口发展为己任,积极主动加强与各级税务机关、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各方积极配合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和贷款期间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唯一性、固定性,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二)省国税局
1.统筹安排,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指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到及时稳妥合法地办理出口退税,对促进外贸发展,进而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继续积极争取并管好、用好出口退税指标,在加强管理、从严审核的前提下,不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现有的出口退税指标,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在兼顾退税进度基本平衡的同时,分清主次、轻重、缓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创汇增长企业,根据申报速度和退税指标结余等情况,优先办理退税,让有限的退税指标发挥出最大限度的效用。
2.加大新“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力度。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积极鼓励并支持其选择新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征、退税部门的联系,抓好摸底调查,积极开展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及时清理结算、处理好遗留问题,保证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3.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是缓解退税指标不足、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重要举措。继续推动并配合各商业银行做好出口退税抵押贷款业务,确保贷款企业出口退税专用帐户的唯一性,保证退税款退入此专户,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商业银行查询出口退税企业资信情况提供方便。
4.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标,进一步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强进出口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强化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审核审批手续,切实履行限时办税服务承诺,及时做好出口退税接单、审单工作,对企业申报退税的受理、审批、退库等实行“一条龙”服务,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