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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2]10号
  • 【发布日期】2002-01-15
  • 【生效日期】2002-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2]10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关于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工业后劲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
(省经贸委 2001年12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确保工业经济增长后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是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主要动力,是提高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根本出路。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全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目标,以提高产业技术升级能力为核心,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运行机制。
(二)主要目标:到2005年使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达到国际9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部分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集团,带动一大批中小型技术创新企业的发展。主要指标为:
1.高新技术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0%以上;
2.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5%以上;
3.重点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分别达到年销售额的3%和5%以上;
4.以大中型生产企业为依托,建立100个高水平、有特色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
5.通过省级鉴定的技术水平具有国内先进等级以上的新产品、新技术1000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300项。

二、建立新产品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大力开发新产品
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效的标志。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一)继续落实兑现新产品优惠政策。从2001年起,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闽财税政[2000]1号文件精神,对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享受增值税地方分成部门税款返还给企业,其返还的税款不再并入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二)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组织鉴定工作。省经贸委、科技厅要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改变对新产品的管理办法。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水平自主开发新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需申请省级鉴定的,依据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径向省经贸委或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经贸委、科技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通过省经贸委、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后,企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开发能力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建立和完善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的主要措施。
(一)增加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投入。已成立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经培植有望进入国家级和有承担省里下达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技术中心,省里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二)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考核和评价办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至少要有两项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鉴定。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联合、协作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或在国外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业性试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四、强化产学研联合,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推进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活动,是解决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人才缺乏、技术开发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的根本办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产学研活动对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政府对产学研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水平。省产学研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引导企业同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联合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鼓励高校和科研单位面向企业,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加大重点产学研项目支持力度,由省财政厅从2002年起调增产学研专项基金,以后每年按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增长比例同步增长。
(二)抓好具有示范效应的产学研联合项目开发。省产学研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都要选择一批产学研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以发挥其示范作用。各市、各部门也要抓一批产学研项目,重点是能带动本地、本部门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项目,以及高新技术成果为载体的产学研共建的经济实体。
(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单位同企业联合,建立面向全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

五、加强中介服务工作,建立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社会支撑体系
加快建立和培育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开放式的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是为企业技术创新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作用。省技术创新促进会、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面向中小企业,建立以技术咨询、技术交易、风险资本市场、人才和信息沟通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为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做好科技中介服务,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二)办好福建省技术创新信息网。福建省技术创新信息网要充分发挥全国经贸委系统网络畅通、信息广泛、可信度高等优势,为中小企业及时发布技术政策、科研成果、难题招标、新产品介绍和技术人才供求等信息。同时,为院校、科研单位提供企业难题和技术要求,开展双向信息服务。

六、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确保工业持续稳定增长的后劲
根据我省“十五”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政策导向,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目标,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及推广应用,主要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环保和新材料开发和应用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中筛选。
(一)省经贸委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可根据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开发项目导向目录进行申报,省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后确定一批项目为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里给予重点扶持。
(二)增加对技术创新的投入。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特别是重点产业和行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各市、县也要相应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企业技术开发投入。
(三)凡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的项目,在资金投入上实行三级并举:由省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争取国家资助一点;省里补助一点;各市相应配套一点。通过培植争取使这些项目成为我省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七、积极探索投融资新途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证
建立畅通的投融资渠道,是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紧迫课题,各级、各部门在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投融资新途径,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中存在的资金紧缺问题。
(一)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凡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金融部门在贷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地将项目情况提供给金融部门,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优先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三)建立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机制。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机制,尤其是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项目的风险投资机制,并适时公布一批能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技术创新项目,进一步拓宽技术创新项目融资渠道。
(四)积极鼓励和吸引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项目。

八、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各部门要加快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作用,大胆探索和试行知识入股、技术入股、期权激励等分配方式,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
(一)鼓励高新技术成果拥有者将其成果作为投资股本,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
(二)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我省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留学人员来闽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三)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提取奖励经费。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应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至5年内,从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四)对企业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优先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限制,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九、加强领导和宣传,把技术创新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级、各部门要十分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省经贸委要牵头抓好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工作,帮助企业选好产品、技术和合作单位,力争使每个企业都要做到每年至少完成一项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一项新技术或新工艺,与一个以上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
(三)继续做好技术创新的宣传工作,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意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的宣传力度,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现场会以及信息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技术创新工作的经验和成果,以提高全社会技术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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