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 决定第四批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
决定第四批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9〕1号1999年1月7日)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批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批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有利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经过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9项收费予以取消,同时降低2项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凡是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各地各部门必须立即执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一、取消的9项收费项目
1、城镇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冀财综字〔1996〕37号、冀价行费〔1996〕108号)
2、出版印刷发行管理费(省政府117号令,冀财综字〔1996〕84号、冀价行费〔1996〕202号)
3、图书报刊印制许可证工本费(冀价费〔1994〕43号)
4、供水设施增容建设费(冀政〔1992〕53号)
5、土地增值费(冀政〔1990〕76号)
6、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费(冀价涉费〔1992〕134号)
7、抵押土地使用权管理费(冀价涉费〔1992〕134号)
8、未批准占用土地管理费(冀价涉费〔1992〕134号)
9、口岸管理费(冀财综字〔1994〕94号)
二、降低标准的2项收费项目
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降低标准50%(冀政〔1992〕53号)
2、统计证工本费每证由50元降为30元(冀财综字〔1995〕66号)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