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3〕1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2002年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农牧民增收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菜篮子”生产取得了很大成绩。“菜篮子”产品总量大幅度增长,大多数产品的人均消费量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生活需要。“菜篮子”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肉类、奶类、蛋类、鱼类生产基地。“菜篮子”市场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零售网点和直销点协调发展的市场营销体系。各地以实施农牧业“种子工程”为契机,重点推广了模式化饲养、模式化栽培、保护地建设、集约化舍饲养殖等实用增产技术,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加。“菜篮子”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90%以上,旗县所在地和70%的乡镇所在地实现了“定点屠宰、到点检疫”,并加强了对农药、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迅猛,全区绿色食品品牌达246个,生产总量67?6万吨,年产值40亿元。
当前,我区“菜篮子”产品已由总量短缺变为总量相对过剩,蔬菜、肉类、奶类等产品日趋丰富,供求关系正发生深刻变化,激烈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人们的消费需求已由过去的单纯追求数量变为追求产品质量、品质和口味,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且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健康意识不断提高。这些变化,充分说明市场对“菜篮子”产品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增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正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讲质量、讲安全、讲健康已成为消费者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新要求。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不仅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而且是调整农牧业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需要;不仅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全面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增强我区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而且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追求更高水平物质生活的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二、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新阶段“菜篮子”工作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力开发优势产品,发展优势产业,加快由比较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和安全转变,逐步实现由阶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新阶段“菜篮子”工作具体目标 “十五”期间,建立起“菜篮子”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市场体系,对蔬菜等鲜食农畜产品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管,建设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绿色“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实现农畜产品无公害生产,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大中城市、盟市所在地以及有条件的旗县所在地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50%来自“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
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应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快“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制度。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抓紧制(修)订涉及“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尽快扭转“菜篮子”产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的被动局面。重点制定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无公害农畜产品、名优农畜产品亟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农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认可等标准和操作规程。依法加大对农资产品和“菜篮子”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菜篮子”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力度,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出厂必须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经检验合格出厂的食品必须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精神和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逐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和实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制度。鼓励有关企业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开展ISO9000和ISO14000认证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继续开展自治区名牌农畜产品认定工作,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标准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制度,注重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WTO/ TBT重要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标准信息和质量监督信息服务。
(二)加大生产环节治理力度,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根据全区实际,“十五”期间,建成完善的动植物防疫和兽药、农药、渔药、饲料质量标准体系及规范的安全监管体系,对兽药、农药、渔药、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并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关于农牧业生产及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应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及“菜篮子”产品药物残留及违禁药品检测方法、标准,修订饲料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深入实施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范防疫。以整顿屠宰场为重点,强化屠宰检疫,杜绝私屠滥宰。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农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的违法行为。建立农畜产品标识和质量追溯、承诺制度,开展无公害产品认证工作。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的方向,尽快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统一、权威的“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切实解决目前“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不一、多头检验、重复检验的问题。整合农牧业生产资料和“菜篮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合理界定各级各部门“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能和任务,避免重复交叉,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菜篮子”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强自治区级动物疫病诊断控制中心、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农药兽药检测中心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强化“菜篮子”产品安全检测。推行药品生产GMP制度,推动饲料和“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实施HACCP管理。建设无规定疫病区,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全区畜产品竞争力,扩大出口。
(三)加强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以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为依托,建立安全的“菜篮子”产品产销经营体系。继续加快“菜篮子”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及其它盟市主产区“菜篮子”产品市场。对过去扶持过的重点市场,通过改建、扩建,完善其服务功能,建设跨区域、中继性物流中心,提升市场档次,改善服务质量,强化交易能力,提高市场知名度,增加产品交易额。应以连锁配送为主,建立和发展行业协会,积极推行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电子结算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采取“场地挂钩”等办法,积极参与全国“菜篮子”市场竞争,加快全区“菜篮子”产品外销外运,提高我区“菜篮子”产品外埠市场份额。积极稳妥地推进“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在2003年应率先实行“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它盟市也要积极准备,早日实行“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市场主办者责任追究制度,推广索票索证制度,完善质量安全公示制度。继续整顿和规范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秩序,并在各类经营“菜篮子”产品的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店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禁止经销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产品。清理解决市场管理多头收费、重复收费问题,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打击小商小贩违规经营行为。
(四)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把科技进步作为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主要手段,继续实施农牧业“种子工程”,以推广和应用优质种苗、种畜为重点,加强对技术人员、农牧民的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效益。围绕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加快调整科研方向和重点,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研究,加快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方法的利用和推广,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五)转变生产方式,建立有利于保证产品卫生安全的产业化经营体制。按照“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以及组建大型物流配送公司的方式,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各种流通中介组织,带动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并相互促进的经营机制。按照产业化思路安排各项工作,在科技引进与推广、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综合服务和指导,本着高起点、适度规模的原则,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形成区域优势和专业优势。近期,应把加强市场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和促进“菜篮子”产品加工增值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推进“菜篮子”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拓展“菜篮子”基地范围,增加特色产品产量,丰富“菜篮子”产品品种。
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
“菜篮子”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社会事业。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新时期“菜篮子”工作。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菜篮子”工作的重大决策。同时,建立了“菜篮子”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菜篮子”工作的协调与服务。部门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视会议内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议事机构,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菜篮子”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全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联席会议要求和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农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植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监管农药、鱼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负责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认定、技术推广等项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并会同经贸部门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畜牧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监管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强对“菜篮子”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制订、执行畜牧业质量技术标准,负责技术推广、市场信息服务和培训工作,并会同经贸部门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经贸部门负责“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帮助“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卫生部门负责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制定“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办法,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区内定点屠宰厂、养殖基地、生产基地进行卫生监督,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菜篮子”产品的地方标准和有关操作规程,对“菜篮子”产品加工的质量卫生安全进行抽查、监管,对进出口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对“菜篮子”产品进行认证认可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以及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畜牧业部门制定全区“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环境质量和监测评价配套技术标准及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地环境及污染源实行监督管理,防止“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环境污染。水利部门负责“菜篮子”产品水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供水质量。计划部门负责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财政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的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金融、税务部门负责完善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及进出口的政策扶持。
(三)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盟市长责任制,盟市长与主产区行政首长共同担负起确保“菜篮子”产品供给和质量卫生安全的责任。产品卫生安全出现重大问题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保障食品安全的“三绿工程”和“无公害行动计划”,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基础建设和市场监测、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对农贸市场超市化、马路市场退路进厅等给予一定的引导性投入。落实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中关于对“菜篮子”产品实行减免税的政策,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依法对“菜篮子”生产用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菜篮子”生产用地行为。在对宜农土地的整理、开发、复垦中,对“菜篮子”生产用地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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