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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3]1号
  • 【发布日期】2003-01-14
  • 【生效日期】2003-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京政发[20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大力发展首都经济的正确方向,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取得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市政府决定评选2002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

根据《 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经检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市经委、市商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市政管委、市外经贸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信访办、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等1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被评为2002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经第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上述市政府工作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是首都向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和实施奥运行动规划的关键一年。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2003年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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