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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农委、市教委 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加快郊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4-10
  • 【生效日期】2003-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农委、市教委 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加快郊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农委、市教委
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加快郊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和发挥首都区域优势和人才优势,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大力推动农村基层工作,加快郊区经济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现就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要与实施科教兴农、建设现代农业、发展都市型郊区经济、促进城区与郊区协调发展结合起来。要大胆创新,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和多种方式,力争用3年到5年的时间,使本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取得新进展,基本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人才新格局,开创郊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方式

(一)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从2003年至2007年,每年选拔6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选拔对象为当年应届本科和少量特别优秀的大专毕业生。被选拔的毕业生档案可由区县人事局管理,享受当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鼓励本区县生源大学毕业后回本区县的乡镇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选拔。被选拔到乡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经过1至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等农村基层锻炼,经考核合格后,录用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特别优秀的可列入乡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重点培养。

(二)选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录用和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到村镇锻炼,时间为1年。先在部分郊区县经济发展比较快、条件比较好的村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市级涉农和与基层政权建设相关的部门、区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录用和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必须经过基层锻炼,要率先选派。选派毕业生的条件是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毕业生到村镇锻炼期间,工资由派出单位发放,享受同类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并给予适当补贴,锻炼期满后仍回派出单位工作。各单位要将高校毕业生在农村期间的表现,作为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集体和民营企业工作。要鼓励本区县生源大学毕业后回本区县的农村集体和民营企业工作。对于这些单位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关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所接收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要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为其办理进京审批手续,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进京条件。农村集体和民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与本单位接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保障其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农村集体和民营企业与北京地区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使其在为企业输送高校毕业生及培养人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围绕首都优化发展环境,实施人才战略的大局,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好具体规划,完善有关政策,并结合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健康发展。

附:1、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实施办法
2、关于选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到村镇锻炼的实施办法
3、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集体民营企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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