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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胡谋、刘志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23 10:32: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出台-

日前,深圳市公安局会同深圳市劳动局、法制局,制定出台了《深圳市保安员职业规范》,对深圳的保安员进行等级分类,该市保安队伍从此走上职业化道路。


《规范》规定,保安员将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技师,高级保安技师。申报保安员职业的基本文化程度为初中,且必须经过具有合法机构的职业培训。

据了解,深圳市公安局和市劳动局将从3月份起,对全市保安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来进行。

据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保安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龙文介绍,作为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保安行业一直存在着“三低”现象:即社会地位较低、工资较低和素质较低,也引发不少社会问题。《规范》的推出,将增强广大保安人员的职业感和归宿感,更有效地保护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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