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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引发民营快递企业不满-
  • 【发布单位】作者:贾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2-08 16:08:5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引发民营快递企业不满-

《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引发民营快递企业的强烈不满。2月7日,有媒体报道说,上海东方万邦快递、申通快递、天天快递的老总,正打算与律师一起"进京告状","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表明事实------《邮政法》第七稿一旦被全国人大通过并正式立法,不仅会使目前国内数十万家民营快递商面临倒闭,而且也将把国内快递行业推向最危险的悬崖。"


这个结果多少让人有点意外。但是,联想到《邮政法》第六稿的反应,似乎又在情理之中,当时,有快递企业代表就评价说,"这个第六稿反而让邮政的垄断更加严重。"根源在于,《邮政法(草案)》的起草者正是国家邮政局,部门立法的结果自然会优先考虑部门利益。

一个著名的案例常被人引用:四川某建材公司支付邮费近60万元的200多万封商业信函,竟被绵阳市邮政局的某工作人员当废纸给卖掉了,结果给这家建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但当邮政部门被推上被告席时,却以《邮政法》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同时拒绝民事调解。由此,不难看出旧的《邮政法》广遭诟病的真正原因。

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危害深远,不仅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直接、明显的损害,对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等国家整体利益构成威胁,也给自己套上了一个枷锁,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很难想像,如果法律直接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邮政企业的职工还能尽职尽责。过于保护只会培养他们的惰性,使他们逐渐丧失责任感,进而,危及邮政企业的信誉。

事实上,过分保护的危害已经显现出来。有关统计显示,与国内快递市场每年30%左右的增速相比,邮政EMS的市场份额却逐年下降,EMS的市场份额在2002年时,就已从1997年的97%降到了40%。与此同时,民营快递企业则快速发展。民营快递依靠其灵活的经营模式,行业规模和市场份额日渐增大,1998年以来,每年都以120%至200%的速度递增。

遗憾的是,邮政部门未能认识到这一点,而是逐渐强化对部门利益的保护。2002年,国家邮政局下发的"64号文件"明确规定,"500克以下信件"为EMS的专营范围,其他物流企业不得涉足。此规定一出,市场一片哗然,不少民营企业甚至联名上书商务部,要求修改现行《邮政法》,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现在,邮政企业不仅面临着民营企业的竞争,更面临着国际巨头的威胁,在自身竞争力弱的情况下,利用立法之机,强化部门利益,似乎又成为首选。《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规定:350克以下信件邮政专营。

这对于民营企业几乎是致命一击。因为这种规定忽略了消费者对于快递市场的需求。

根据现行的《邮政法》,民营快递相当一部分业务是不合法的,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常常联合对违规的民营快递予以打击,但尽管这样,民营快递公司还是得到快速发展。仅上海市,民营快递企业就有6000多家,2005年的快递量在9000万件以上,占全市国内快递量的70%以上、市内快递量的95%以上。为什么?是市场的强大需求成就了民营快递企业。

邮政部门为何就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运营模式,改变自己的服务态度,适应市场的需求,进而发展壮大自己呢?

"非公经济36条"明确表示"鼓励邮政普遍服务参与市场竞争",《邮政法》修改稿也理性体现这个精神,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要知道,邮政部门现在面临的更强大的对手是国际巨头,倘若再不以积极的心态参与竞争,并在竞争中迅速成熟起来,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指望外力的保护是不现实的。

事实上,旧的《邮政法》,未能保住邮政部门的"地盘",新的《邮政法》又能如何?或许,这才是邮政部门要特别深思的问题。(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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