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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北拟立法规定:病残儿家庭、再婚家庭可生"第三孩"-
  • 【发布单位】作者:齐雷杰 巩志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3-29 18:51: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北拟立法规定:病残儿家庭、再婚家庭可生"第三孩"-

河北拟修订地方法规,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时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病残儿家庭和再婚家庭经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月27日至29日召开。提交会议审议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拟重点调整与“全面两孩”政策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奖惩政策、技术服务和配套措施等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绍廉说,河北“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440万左右,预计实施政策后3至5年内,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至40万,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积,但中长期看有利于全省人口结构优化和均衡发展。

河北省现行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一个子女。张绍廉表示,从照顾病残儿家庭、保证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方面考虑,体现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性,草案规定符合下列3种条件之一,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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