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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两部司法解释如何应运而生-
  • 【发布单位】作者:佐 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21 11:58: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两部司法解释如何应运而生-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司法环境不理想,相关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时有发生,使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难以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改革和完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在现行司法体制和制度下,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行政审判制度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地法院对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和提级管辖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例如,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2年开始,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交由异地基层法院审判。实践证明,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可以使法院和法官在没有直接干预和压力的条件下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起到以较小的代价,解决长期困扰行政审判中突出问题的作用,对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并以此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是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作出的又一项重要部署。肖扬院长在讲话中提出“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要求,这是新形势下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的基本指导思想。现行行政诉讼法尽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人民法院通过协调方式妥善处理行政案件,预留了制度空间。

实践证明,某些行政争议单纯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处理,往往社会效果并不见得很好;有的案件虽然审结了,但是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因此,探索并实行和解撤诉制度,对于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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