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当违章变成违法-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3 13:59: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当违章变成违法-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我国就正式开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自从去年10月28日颁布以后,它的各项具有人文关怀的规定如“违章停车被拖不能再交拖车费”、“撞了不能白撞”等等已深入人心,也受到人们的热烈欢迎。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一些交通陋习进行严厉的惩罚,如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等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实施之际,本报对交通法的几大特色进行了归类,让读者提前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零距离接触。


篇章一

人性化

和以往的交通规则相比,该交通法最受欢迎的原因之一就是它的人性化规定。

行人

1:车让人也许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受,当你通过没有红绿灯的道路时,一辆辆从面前飞驰而过的汽车让你根本没有办法前进。现在,交通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第2款)。

2:撞了不白撞几天前,本报刊登了一则新闻,一男孩跪在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希望目击者能够提供肇事逃逸司机的线索,因为他的家人正躺在医院急需医疗费用。为了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交通法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

有车族

1:验车不要泊车证之前,有读者曾向本报反映过验车过程中发生的不合理收费等问题,验车也成为有车族头疼的一件事。交通法的出台对验车也有了更加透明化和人性化的规定。该法规第13条规定,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2:救助伤者放在首位交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给予了他们更多的保护,它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要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具体规定如下: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第70条第1款);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第75条)。

3:小事故可自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据统计,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但这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常造成道路堵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和必须撤离现场的规定。按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70条第2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交警不再是“娘舅”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执法监督所做的新规定

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设专章做了规定:一是重视社会监督作用,将对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纳入社会的整体监督体系中;二是加强内部的层级间监督和督察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并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一)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加强对交通警察的培训考核(第78条)。

(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第79条)。

(三)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第80条)。

(四)针对超标收费、罚款不上缴或者不完全上缴的现象,规定必须按标准收费、罚缴分离、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第81、82条)。

(五)规定交通警察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时的回避制度(第83条);

(六)规定交通警察必须接受行政监察、公安机关内部督察和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并规定群众可以举报、检举、控告,收到举报、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第84、85条)。

(七)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指标(第86条)。

(八)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违法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等(第115条)。

篇章二

交通法对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采取更明细的罚款规定,严重违规者要受到“极刑”———拘留。这些严厉的规定将让行人和驾车者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行人

乱穿马路要罚款对于行人来说,尽管机动车今后要让着你走,但违反交通规则还是要受到惩罚,交通法对这些行为不仅规定了罚款金额,还允许执法人员对其扣车。

按照其第89条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有车族

醉酒驾车=拘留+扣留驾驶证+(500-2000元)的罚款

据有关部门统计,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因此,交通法不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对法律的触犯,还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的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则更大。而且,交通法还规定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关链接

七种情况要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一)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第91条)。

(二)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第99条第1款第1项)。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3项)。

(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5项)。

(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第99条第1款第6项)。

(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7项)。

(七)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第99条第1款第8项)。

(文章原载于:青年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