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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建设部和财政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建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31 17:35: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建设部和财政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5年1月12日下发。

    《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办法》还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项目分别进行了规定。并对缺陷责任期的计算,预留保证金的比例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文章原载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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