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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何可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6 11:05:4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郑州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郑州市政府已经制定《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向制度化、法制化迈出重要一步,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市政府发布的政府令称,该办法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开和使用。

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来源有:市级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30个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

市政府表示,郑州市将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网站,实现各政府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这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监管。

办法规定,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十六类,即债务履行和税款缴纳情况;企业奖惩情况、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执行已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的情况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作开发、商业投资、商务采购、经营决策等商务活动中可以使用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

办法明确提出,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按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在查询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时,将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负责信息归集的政府官员认为,由于实行无偿服务,企业信用数据库将是一个繁忙的系统。

据了解,下一步郑州市将加快建设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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