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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崔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2 10:50: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北京市将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规划设施建成后,包括“医疗垃圾”在内的市区原有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应关闭。如将“医疗垃圾”等危险品混在普通垃圾里倾倒,将有可能被课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被列入北京市人大2004年的立法计划。由北京市环保局拟定的《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集意见。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作业的单位应当编制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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