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崔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2 10:50: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北京市将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规划设施建成后,包括“医疗垃圾”在内的市区原有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应关闭。如将“医疗垃圾”等危险品混在普通垃圾里倾倒,将有可能被课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被列入北京市人大2004年的立法计划。由北京市环保局拟定的《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集意见。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作业的单位应当编制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