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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天津出台食品速检办法 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 【发布单位】作者:孟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3-06 16:00: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天津出台食品速检办法 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4小时之内出具检测结果的要求将令市场上的问题食品无处藏身。


据介绍,速检的范围包括超市、商场、集贸批发市场等食品交易场所,提供食品的服务消费场所及物流服务场所等。当出现以下4种情况时,天津市工商局将组织专项速检:市政府、国家工商总局交办事项;新闻媒体披露市场存在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引发严重社会后果;消费者对某些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等。

《办法》还规定,实施速检的工商部门要在4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24小时内将结果通知经营者。每月15日,天津市工商局要通过市主要媒体发布速检信息,进行消费预警。如经营者对速检判定食品质量不合格无异议,应填写《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结果确认书》,并立即将该食品下架退市,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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