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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郑州市夜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施行-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6 09:14: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郑州市夜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施行-

天气渐热,有关夜市经营扰民的投诉日渐升温,记者专访河南省郑州市执法局,获悉夜市治理难的问题将随着《夜市管理实施细则》的施行得到解决:


在细则中,对夜市的经营首次作出了诸多硬性规定:

夜市经营场所设在远离居民区、校园、医院周边50米范围之外,与机动车道保持适当距离;经营场地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地面硬化、周围25米以内无垃圾点、污水沟(塘)、旱厕等污染源;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源,且上、下水畅通;有专职的清扫保洁队伍,垃圾日产日清;各种车辆停放在停车处,有专人管理,停放标志明显;每个摊位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设有有效的防尘、防污染措施和防火设施,统一基础设施、灯饰、电线,上、下水管道要从地下一次铺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装现场的照明设施;餐饮用具统一设计、制作,餐车要使用全套不锈钢制品,使用一次性环保型餐具,桌椅使用统一材料样式,非经营时间不得在现场摆放;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服要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管理,摊位也要统一编号管理;所用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销售野生动物和其他禁止上市的商品;夜市应以经营名吃、啤酒、饮料、茶点为主,在室外展示、销售的热食和冷食应分别在规定温度下保存,并采取有效防蝇、防尘措施,不得经营许可以外的其他项目;经营者当日经营结束后,应当将场地打扫干净,保持卫生,场区内无垃圾、污水、污物积存,垃圾容器要密闭;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现场悬挂;不得在现场露天或倚门从事食品制作,不得露天对餐饮用具实施清洗消毒,严禁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严禁使用燃煤灶具;夜市经营品种多样化,既要照顾大众化的消费群体,也要照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露天经营的,一律取缔;对仍然出现噪声污染、油烟污染、露天烧烤、乱扔垃圾、燃煤大灶等问题的,将进行相应处罚。(文章原载于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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