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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规范》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赵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21 08:36: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规范》出台-

三种特殊病况


1.患恶性肿瘤需放疗、化疗 2.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 3.肾移植后需常服抗排异药

北京市参保人员在患有肾功能不全等三种特殊病时,只要及时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就可以获得优惠待遇:在医保定点机构门诊治疗时无须交纳现金,持《医疗保险手册》就可记账治疗。这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日下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规范》做出的规定。

可以享受这种待遇的是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三种参保人员。经过审批,这些参保人员每年只要在首次住院时交付1300元的报销起付款即可。同一年内再次或多次住院后,就不用再支付后续每次600余元的报销起付款了。

这些“特殊病种”参保者需要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在批准期限内,参保者就能享受到医疗费用报销的优惠待遇。

据悉,对于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异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相关新闻:工伤职工可到医保机构就医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工伤职工就医审批制度。从6月1日起,居住在偏僻地区的工伤职工经过审批,就可以直接选择附近的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就医。

按照这一通知,除了上述职工以外,本市工伤职工患精神病、传染病等特殊疾病的,也可以享受该政策。凡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精神病、传染病的工伤职工,除了可以到附近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外,他们还可以获准到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精神病或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就医或住院治疗。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审批表》,最终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审批。

(文章原载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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