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17 09:48: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保监会出台实施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保险行业协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制定这个指导意见的目的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要求,全面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保险行业协会的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保险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协会自身发展为目标,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体系,保险同业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保险经营者与政府沟通的桥梁纽带,加强宣传、联结社会的窗口。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建设要“认真贯彻民主协商、集体决策的原则,按照市场化要求开展活动”;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工作核心是服务,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明确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资格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年轻化要求;明确了会长、副会长为兼职轮流制,秘书长为专职常任制;明确了全国和省市各级协会的关系以及协会和学会的关系;明确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保监会将逐步授权行业协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执业、流动和奖惩等进行管理;明确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行业协会可按照市场化发展原则,开展会员欢迎、社会认可的非营利性有偿服务。
这位负责人强调,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体现行业代表性,认真贯彻民主协商、集体决策的原则,建立公正、高效的多边协商议事机制;遵循社团活动有关规则,健全组织机构,规范日常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活动,找准需求提供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宗旨、维护会员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为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各级保险机构,要从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落实全保会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力争在2—3年内将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望的行业自律组织,使之在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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