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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3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郭毅 李丹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06 17:23: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3月1日实施-

    老百姓有了更大的说理空间———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中称,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案件当事人参加的调查听证会,这是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的。据悉,“审理复议案件听证”之举开全国先河。

根据该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有案件当事人参加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会,对有关证据、依据进行核查、质证,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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