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2-08 19:31: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出台-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的权责、方式、内容以及重点品种的监管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是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已按照规定告知登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过程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过程。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质量体系检查、专项检查、产品质量摸底性抽查和其他日常现场检查。
《规定》指出,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和监管工作实际,对部分产品的生产实施重点监管,并制定、公布和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可以组织对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内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质量体系抽查,根据需要组织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实施摸底性抽查,产品抽样和现场检查可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或委派相关单位进行,抽样检验的产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发布本行政区域《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可以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检查和产品质量摸底性抽查。
《规定》要求,县以上地方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建立日常监管档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生产企业信用管理记录,开展对生产企业的信用评定分级,施行分级监管。 (中国医药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