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吴亭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20 09:14: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劳动局官员:单位扣工资比例不能超过20%-
单位什么情况下才能扣工资?扣工资的额度是什么?这些与职工密切相关的问题将在明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法可依。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做客城市管理广播,就《劳动合同法》中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针对市民提出的单位如何扣工资才算合法,柏澜解释说,第一,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第二,劳动者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说由于某些情况、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第三,劳动者请事假,那么工资相应就要扣除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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