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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疆动物防疫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杨天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15 09:04: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动物防疫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6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市农牧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已获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动物性食品已成为人们膳食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动物的重大疫情时有发生,新的动物疫情种类不断出现,尤其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一旦发生流行,不仅给畜牧业带来巨大灾难,也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威胁。《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据悉,《条例》是《动物防疫法》的配套性法规,在各级政府及动物防疫执法主体的职责、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动物防疫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具体规定,其颁布实施标志着自治区动物防疫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文章原载《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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