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商为智 徐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14 13:45: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将加大处罚-
湖北省出台《劳动合同规定》,并已经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只要使用劳动者就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近几年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的实施,将对湖北省用工单位克扣拖欠工资、不交纳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规定》中首次允许多重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从事涉及商业秘密等工作的,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解读6项新政策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有6项新措施。
你能与几个单位签劳动合同——《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明确了允许多重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可以与2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必须与雇员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要使用劳动者,就必须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劳动者须年满16周岁。当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可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从事涉及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等)工作的,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单位解除合同须支付补偿金——如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违章、违规造成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提出索赔。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并受劳动合同条款约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对违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按每人300元处罚;对随意延长试用期、强迫职工集资、入股等霸王合同的用人单位,最高可罚款10000元,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文章原载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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