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出台《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陈筱红 容安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10 13:33: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出台《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大失误将被追究责任。北京市刚刚出台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依据企业负责人出现失误的大小,将受到告诫、扣除绩效年薪或延期兑付绩效年薪、免职和禁入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和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1‰至2‰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和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2‰以上的,对责任人给予扣除绩效年薪、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对属于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范围但其损失难以用金额衡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极其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办法明确,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有损国家的形象、声誉,或者在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故意损害国有资产的;以及弄虚作假,转移、销毁有关证据,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干扰调查的,责任人将被给予或建议给予禁入处理,不得再在国企中担任领导职务。

据介绍,办法中所称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企业内部控制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