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赵文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16 11:06: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拟施行居住证制度 立法赋外来人口市民待遇-
外地来长沙务工人员有望不再需要强制办理暂住证,从武汉来到长沙开商店的刘先生听到这一消息后心里舒畅了许多。刘先生在长沙做生意已有五年时间了,以前每年都要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记者9月16日从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南省近日公布了《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该草案规定,拟居住30日以上的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请领取居住证,同时,同城居住者将有望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
该草案规定,申报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应当提供流动人口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证明。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本人近期免冠相片。对申报流动人员居住登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当场办理。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后7日内发给居住证。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居住登记不收取费用。申领居住证只收取工本费。居住证式样由省公安厅制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有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出示居住证。本规定实施前发放的流动人口暂住证,自有效期满后换发居住证。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者鉴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补贴;已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并符合国家有关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生育证。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草案的最大特点是处处体现了同城居住者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在流动人口具体的权利保障方面,“草案”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范围统筹安排,并将相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常住人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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