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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三审-
  • 【发布单位】作者:陈洁娜 嵇沈玲 穗仁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16 11:50: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三审-

《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记者获悉,《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条款,要求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即便当天没有体育课,中小学校也应当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


据介绍,《草案修改稿》提交三审之前,人大法工委就《草案修改稿》内容发函征求市法制办、体育办、教育、财政等20个政府部门的意见,同时还向396所学校发放立法民意调查问卷。昨日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在校期间学生每天要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并进一步明晰,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包括课间操等学校组织的学生健身活动。

《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学校违反上述条款,拒不改正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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