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光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2-22 14:46: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立法后评估报告显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尚需完善-
“留守儿童、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管理处于真空状态,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打击超出管理范围。”在安徽省“服役”20多年的《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与现实脱节问题日益凸显。对此,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历时4个月对条例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调研。目前,评估报告已经出炉。
根据2012年工作要点关于“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法规的修改和完善”的要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自去年8月起,成立了《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评估工作领导组,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在安徽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先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征集社会公众、全省及在皖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意见,结合各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及评估小组调研结果,从六个层面部署立法后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立法和执法的意见,从而进行分析和研究。
“从评估的情况看,条例总体上为全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与立法的目的还存在一定差距,自身的制度设计也还不够完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条例主要存在各级综治工作机构职责不清、综治工作保障不够完善、与现实情况出现脱节、部分规定与其后出台的相关上位法不一致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如在规范的内容上,当前社会存在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民间融资等新型矛盾纠纷化解,网络违法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打击,调解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等新制度的建立,已远远超出了条例规范的范围,给社会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和充分协商,评估工作领导组建议在总结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制定《安徽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条例》,并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作为调研论证类项目,争取年内提出较为成熟的法规草案稿。新条例颁布施行的同时,对原条例予以废止。
此外,评估工作领导组还对新条例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把脉”,建议强化责任追究,健全综合治理考核评比、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和一票否决等制度,确立督促检查机制,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造公众参与条件,促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局面。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斌表示,立法后评估是对法规实施效果与执法情况的检验,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升立法质量、法规效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还能动员社会公众广泛、有序参与。
“这项工作将成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怎么干’的问题,力图让评估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吴斌透露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可能将立法后评估工作委托给立法机关或是有关研究机构组织评估,以提高评估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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