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霍小光 崔清新 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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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7-01 1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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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从三千到三千五——个税法修改背后的民意考量-
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30日,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这一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这一调整一经公布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经过这样的调整,纳税人负担普遍减轻,6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税。
短短的三天,起征点提高了500元,这是在认真听取民意、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后做出的重要调整,折射出立法过程中对民意的充分尊重和审慎考量。
几次修改:民意的分量
这是一条根据民意反复讨论、不断修改的路径:
——今年4月20日,考虑到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为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从9级降到7级。
——4月25日,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23.7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国家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百姓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结果显示,在23.7万多条网民意见中,83%的意见对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
——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分别邀请了部分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个税法修改的意见。
——6月27日上午,草案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在当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指出,网上征求意见中,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占83%。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充分回应,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
程贻举委员甚至表示:“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不是5000元、3000元的问题,而是如何更认真地对待群众意见和老百姓关注的问题。”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6月30日,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几次修改见证了民意的分量,也体现出国家和立法机关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更加体现社会公平的努力。
多高合适:审慎的考量
分组审议过程中,关于起征点的讨论充满了各种意见。郑功成委员认为,起征点维持3000元,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样既进一步降低了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又维持了一定的税基。希望尽快通过,以便早实施。
辜胜阻委员说:“我们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应该是CPI涨多少,就调多少。”他认为,现在是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三高”,百姓对个税改革反映之所以这么强烈,是针对他们的相对收入来讲的,相对收入在下降,起征点多高就会很关键。
起征点调到多高合适?事实上,正如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就个税法修改进行座谈时一位代表指出的那样:起征点提到多高都无法让所有人满意。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此前就表示,目前争议最多的起征点问题实际上陷入了误区,个税改革更多是要明确方向。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就指出,仅仅调整起征点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甚至会出现逆向调节。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起征点,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
分类综合:税改的方向
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琳在参加分组审议时举例说,自己有一企业家朋友开了很多公司,是高收入者,但他的工资单上只有两三千。王琳说:“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重要的是税制改革如何进行、如何推动。”
不少网友对此也表示了同感。一位网友说:“现代人的第二、第三收入很多,几乎不用上税!但,像我们这样本本分分只有一份死工资的人,吃亏呀!”
目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改目标的确定可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目前,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的主要障碍是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
正如常委会委员汪光焘指出的那样,这次个税法的修改,核心问题是现在对工资收入的征税和其他收入的征税之间产生的差距,或者是财产性投资、房屋投资增值等不是直接的工资收入的税收问题。他建议应尽快把个税综合改革提到日程上并公布,给公众一个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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