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周立权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02 16:09: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吉林省规定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最高罚10万-
《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仿照著名商标做同类商品标志并误导公众的,将被处以非法营业额3倍以下或3万元至10万元的不等的罚金。
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吉林省日前通过了《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条例》规定,将吉林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止侵权行为,并处以非法营业额3倍以下罚款;非法营业额无法计算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不同种类或非类似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著名商标商品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