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18 14:37: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8月1日实行-
我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日前正式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计量局1987年7月10日公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采取统一的型式批准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
据了解,原《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自1987年7月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生产、型式批准和监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原《办法》规定对申请单位采用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对计量器具新产品采取统一管理的需求。急需修改我国计量法律法规中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不一致的方面。
《办法》共计6章25条。其中第四条、第五条强调,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型式批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
《办法》在内容上有了明显改进。将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统一为型式批准,将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统一为型式评价;缩短了受理申请型式批准的时限,由15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项目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样机照片;明确了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明确规定申请单位对型式批准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对企业随意变更已经批准的计量器具型式的,要依据计量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文章原载国家质监总局网站)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