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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租房管理办法将删除“民宅禁商”条文-
  • 【发布单位】作者:王殿学 陈俊杰 杨华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24 14:11: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租房管理办法将删除“民宅禁商”条文-

由于和《物权法》相冲突,“民宅禁商”的规定,已经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昨日(23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今年将出台。


“一刀切”难保可行性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去年第二次进入北京市政府立法计划,原计划去年出台。但是,该办法在首都之窗网站征集意见,引起各方热议。据市政府法制办统计,所征集到的意见,高居去年通过网络征集意见的24部法规之首。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回答新京报记者关于该办法争议焦点和相关修改情况时表示,目前争议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住宅商用、中介公司租金收付制度、中介公司管理、房屋转租、房屋租赁登记。

针对住宅商用,周继东表示,房屋租赁办法已没有相关规定。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住宅商用历史成因复杂,采取一刀切的规定,将会难以实施,也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其次,征集意见后,考虑到《物权法》制定在即,法制办也在观察《物权法》对该问题如何规定。“现在《物权法》已经有了规定,办法将不会再涉及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将依照《物权法》规定。”周继东说。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是,《物权法》同时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今年完成立法17项

对于房屋转租的争论,周继东解释说,这是民事法律问题,作为政府规章不必作出规定。这些争议问题,法律如果已经有明确规定,就不再规定,政府规章还是侧重在房屋租赁登记和安全管理方面。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计划项目共43项,年内计划完成项目共17项。此外,还安排调研项目26项。

针对食品安全条例、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等有奥运背景的立法活动,周继东强调,奥运立法是在国家现行法律的体系和框架内,“解决奥运立法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在现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才考虑奥运立法的专门项目。”

正反案例

住宅商用仍难办理执照

昨天,朝阳新天第小区业主商户王小东说,他原来在住宅里办的公司无法办到执照,目前在小区外面租了办公用房。

王小东说,小区里有许多中小型的公司,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平时对这些公司管理很严格,但是今年他办营业执照的时候被工商部门拒绝,工商部门的理由住宅楼不能经商。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可以经商,而且我们只不过将住宅改为办公室,不会影响到居民。工商部门应当重点查一下小区里开的饭店和酒吧。”王小东说:“最根本的问题不是能不能在小区内经商,而是如何管理,只要不扰民,像我的广告公司一样,就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据王小东介绍,小区业委会曾向居民建议,让业主商户多交一些物业费,目前业主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记者王殿学)

小区经商污染环境有碍安全

昨天,宣武区恬心家园业主陈育杰表示,小区业主反对使用住宅经商。小区楼前有个饭店,因为打扰居民生活,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现在饭店已经暂停经营了。

陈育杰是该小区业主联谊会的负责人,他说,小区楼下有个饭店,平时关门晚,而且污染小区的环境,小区的业主都反对使用住宅经商。

陈育杰说,业主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三个,一是经商关门晚,会影响居民休息,二是经商会有很多闲杂人员进入小区,甚至直接进入楼层内,影响小区的安全,三是经商会产生更多的垃圾,影响小区的环境。

陈育杰说,既然规划为住宅小区,就不应当有商户存在,如果业主想经商,完全可以到小区外面租或者买房子。

专家分析 《物权法》留了一个“口子”

王宗玉称,《物权法》实施细则应对相关概念做具体说明

昨日,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专家王宗玉副教授认为此次删除“民宅禁商”,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是要确保地方法规与国家大法保持一致。

然而,王宗玉表示,《物权法》中业主对于住宅的处分权也作出了限制: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王宗玉认为,《物权法》的规定留下了一个“口子”,没有就“利害关系”作出明确。因此,如果业主依据《物权法》“民宅商用”,在具体活动中会遭遇很多尴尬。

例如,究竟什么是利害关系业主?如何征求全体业主同意?什么类型的商业用途可以进入民宅?业主权利受到侵害如何维护?

王宗玉认为,上述问题有赖于今后出台《物权法》实施细则中得到解决。另外,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工商执法部门在对单位进行审批时,也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况,是否会危害其他业主的权利。

立法焦点

1.北京路边摊不会完全放开

周继东澄清城管“借法执法”观点

对于今年将制定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周继东透露,目前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没有法的规定。规章将对城管执法的程序、人员、工作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他同时表示,北京不会完全放开路边摊。

周继东坦言,城管立法社会各方面一直很关注。连续几年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出有关立法。

但是,对于城管“借法执法”的观点,周继东认为是错误的。他说,政府职能配置有纵向和横向,纵向是从政策的拟定到执行,都由一个部门来做。横向是把决策、执行、监督分开。在这个意义上,城管是执行部门,是行政改革的必然趋势。城管存在的直接法律根据,就是行政处罚法16条,“根据国务院决定或授权,省人民政府可决定一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由另一个部门行使”,这是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于一个部门的法律根据。

周继东分析,过去的城市管理,老百姓说是“七八个大盖帽围着一个大草帽”。大家都有权管,但都没有直接解决的最终职权,管理效率很低。实施城管,效果证明是好的,但有另一个问题,城管行使了调整过来的处罚权,原来那些部门的管理积极性就不高了,很多矛盾和问题,都集中由城管去解决,造成了很多冲突。周继东表示,城管立法将有利于加强对城管的管理。

针对城市路边摊问题,周继东说,北京不太可能完全放开。城市管理,尤其是交通的压力太大。如果放开了管理跟不上,市民也不会满意。对于有的城市规定,征得居民同意后可放开路边摊,周继东认为操作有困难,“征得同意是征得哪些居民同意?是多数同意还是全都同意?真正做起来必须简便,弄复杂了实际上等于没做。政府关注的不是表态,而是操作。

2.客车征税可能定于480元

最终车船税征收额度将依汽车排量制定

昨日,对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修订),法制办分管经济领域立法的孔繁荣处长介绍,当前问题是税额高低。

基于节能环保的理念,北京倾向于在立法时规定对排量在1.0以下的微型客车少征收税款,但是,由于周边城市,如天津等地对微型客车和其他车辆征收一样的税款的规定。立法人员担心如果微型客车的税额低于其他地区,会造成河北等地的微型客车进入北京郊区办理证照。孔繁荣同时表示,正在考虑不征收公交线路所有公交车的税款,但由于持有公交车运营权的公司众多,因此目前的计划还在研究制定之中。孔繁荣透露,预计一般客车的税款幅度会在360至660元之间,很可能走480元左右的中间路线。最终的征收额会依汽车排量制定。

3.记录不良食企开办将受限

食品安全条例将不会提高进京准入门槛

昨日,孔繁荣透露食品安全条例已经过17次大改动,目前还在征集意见。

孔繁荣说,北京的食品70%以上来自外地和国外,因此食品安全立法的重点在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而不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孔繁荣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行业、企业、地方4个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北京的标准将介于国家和行业标准之间,并鼓励企业自行出台标准。食品安全立法不是给外地食品设门槛,不会影响外地食品进入北京。

《条例》实施后,企业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有关信息将被记录。出现不良记录,企业的开办会受限制。消费者也可以查找记录。孔繁荣表示,《食品安全条例》会考虑建立食品召回制。一旦实施,将会对引发安全问题或者违反标准的、从国外进口以及有包装的食品进行召回。易变质的食品则采取销毁的方法。同时,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要加重经济处罚,严重的要停业整顿、负责民事赔偿甚至不允许进京。(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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