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黄玉杰 岳嘉 刘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0-26 09:45: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正义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拟立法保护未成年 未满16岁不得独处危险场所-
广州“未保法”完成起草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不仅仅只是单纯劝导孩子别轻易理会和相信陌生人,或是叮嘱孩子别触碰违法犯罪的事。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的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成为一项系统工程,并尤其需要对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拾遗补缺、整合功能。
今年6月,广州市初步拟定《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制订计划。羊城晚报记者最新从团市委获悉, 《规定(草案)》近日已完成起草工作,21日起通过广州未成年人保护网正式对外发布,并从即日起《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
记者了解到, 《规定(草案)》立法系统工程自启动以来, 广州市人大高度重视其起草制定工作,将《规定(草案)》列为市人大内部提案,列入明年的市人大规划。
同时,团市委为此牵头成立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中山大学、省社科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加入起草组, 并先后组织召开十余次起草组全体会议,围绕国家机关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等主题,赴全国部分先进省市、港澳地区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 同时也深入全市学校、社区及相关单位开展了大量调研。最近,起草组已起草出《规定(草案)》第九稿。
至此,一部符合广州实际、并能有效补充《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法规已基本成形。
为保障《规定》能够在地方的正确有效实施,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规定(草案)》起草组现开通广州未成年人保护网(网址:http://www.gz12355.net/web/),并将《规定(草案)》在该网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广泛听取修改建议。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12 年11 月15 日前通过网站直接留言或以邮件方式送团市委社区与权益工作部。反馈意见征集电子邮箱:tswqyb2012@126.com。反馈意见征集信箱:团市委社区与权益工作部(地址: 广州市人民北路875 号5楼505室,邮编:510170)。留言或邮件请注明“《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修改建议”。
立法亮点
●设立“未保会”并明确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将负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部门或单位联合起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者在有特殊需要时召开紧急会议, 以此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政区域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创设强制报告制度中小学校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医务人员、司法人员、社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如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举报,有特殊情况的,至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强制报告主体不履行义务或违反本规定的, 将由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强调家长的责任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受委托照看未成年人者, 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处于危险场所。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护未成年人正常的休息,为未成年人减负。
●禁止为未成年人非医学整形除注册医生因医学上的理由外,禁止任何机构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医院、整形机构在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前,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手术风险,并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引入驻校社工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为辖区内每间中小学校配备至少一名驻校社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教育中遇到问题的,可以向学校、社工寻求帮助,学校、社工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鼓励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在遭受家庭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不服学校处分的申诉途径、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济途径等。
增设包括12355 服务台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综合平台”, 鼓励未成年人使用该平台维权, 上述组织、机构接到反映、投诉、举报,无合理理由不答复或不进行处理的,未成年人有权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投诉、举报。(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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