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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7-22 15:11: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司法部21日对外公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该办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四个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

办法还规定,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

除被开除公职不得从事律师职业外,办法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等也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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