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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周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22 08:51: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实施-

为了加大对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泊、国际重要湿地鄱阳湖的保护力度,江西省从20日起施行《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


“汛期茫茫一片水连天,枯水沉沉一线滩无边”,“夏秋天水一色,冬春草洲无边”是对鄱阳湖壮丽景观的生动写照。这也印证了鄱 阳湖周期性变化的水情。鄱阳湖以广阔和独特的湿地土壤环境和极具特色的生物多样性,成为中国东部地区最典型的湖泊湿地。

江西省林业厅厅长严金亮说,湿地是一种功能独特的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肾”。鄱阳湖湿地是中国第一批列入“国际最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之一,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从1981年江西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鄱阳湖候鸟保护区以来,目前鄱阳湖区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5个,每年在鄱阳湖越冬的候鸟多达30万只,其中白鹤3900多只,占全球白鹤总数的95%,白头鹤、白枕鹤、东方白鹳、灰鹤等珍禽数量均占全球总数的一半以上。

然而近年来,环鄱阳湖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盲目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围湖造地、非法猎捕、竭泽而渔,严重威胁了鄱阳湖湿地的生态安全。

对于《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施行,严金亮认为它解决了江西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存在的许多关键性问题,对湿地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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