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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赵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9 08:52: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单位向个人支付所得后,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这些个人的7类基本信息和其他相关涉税信息。为了更好的监控国内个人多处取得收入,借少申报几处收入的方式来偷漏税,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此次规定,今后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9类款项后,扣缴义务人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的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以后各级税务机关将开始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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