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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陕西:四类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薛昆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05 15:55: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三秦都市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陕西:四类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陕西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将从2007年4月1日施行,届时,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保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以下四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一是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二是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三是应当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四是可能产生恶臭、异味、油烟、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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